管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 男生認兩罪

2022-08-03 00:00

第一及第二被告否認控罪。
第一及第二被告否認控罪。

(星島日報報道)三名學生涉嫌在前年七月一日於北角一幢大廈管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其中一名十五歲男生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其求情及判刑押後至下月九日;另外兩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控方案情指,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不認罪男被告曾背着盛有涉案物品的背囊,而背囊中找到女被告的學生證。
另兩人否認控罪受審

  被告依次為十七歲女生關海翹及兩名十五歲男生,昨認罪的為第三被告。關與次被告被控於前年七月一日,在北角僑興大廈二樓樓梯間保管一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第三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伸縮棍;他再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一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堵路、縱火和呼叫反《國安法》口號,警方調配人員到涉案大廈布防。約晚上七時,警員在梯間發現四個背囊,此時首兩名被告及一名女子正從大廈出入口離開,但他們身上無可疑物品,故被抄下身分證後獲放行。警員及後在其中兩個背囊找到關海翹的學生證和一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以及伸縮棍及錘子,並在附近發現三名被告和另外兩人。被告等嘗試逃走但不成功,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第二及第三被告曾背着上述兩個背囊,關跟在第二被告身後。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二四九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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