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案判刑「搞錯日子」 寇鴻萍獲准保釋

2022-07-23 00:00

前港姐寇鴻萍獲准保釋覆核,與丈夫一同離開法院登上座駕。
前港姐寇鴻萍獲准保釋覆核,與丈夫一同離開法院登上座駕。

(星島日報報道)前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在九個財政年度間多次逃稅,包括偽稱與父親連續同住、要支付辦公室助理薪金,及虛報兩名僱員實際上獲得薪酬等合共逾百萬元,令稅局實際少收約八萬六千元稅款。

寇鴻萍經審訊後,上周五被裁定十一項蓄意逃稅罪罪成,須即時還柙,成為首位收押監房的港姐。案件原定昨日判刑,惟主審暫委裁判官曾慶東甫開庭稱「搞錯日子」,因法庭索取背景報告需時兩周,故判刑日期應為下周五。辯方申請保釋覆核,獲曾官批准。案件最終延至本月二十九日判刑,寇鴻萍於聆訊結束後約三小時,在丈夫陪同下離開法院,登上座駕前並未停下接受在場記者提問。

身穿黑色西裝、束馬尾上庭的寇鴻萍,昨日精神不俗,並與到場旁聽的丈夫梁廷鏗眼神交流。曾官聽取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的陳詞後,批准被告以五萬五千元現金擔保外出,其間需要每天到警署報到,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昨離開法庭前亦需與感化官見面,確保背景報告進展順利。寇鴻萍在曾官交代保釋條件時,聞言微微點頭示意。聆訊結束約三小時後,寇鴻萍於昨午三時半緩緩步出法庭,手持她個人物品的丈夫則陪伴在側,二人匆忙登上座駕後離開。
延周五宣判  丈夫陪同離開

曾官上周五裁決時指,種種迹象均顯示寇鴻萍明知資料虛假但仍然申報,可見其蓄意逃稅,舉例指辯方稱她對於稅務事項不甚了解,可能是一時之失填漏資料或誤信他人,但以她的學歷和人生經歷,不應「咁大頭蝦」產生誤會,而且她作為專業保險員,無可能對稅務一竅不通,故可肯定意圖推卸責任。

現年六十歲的被告梁寇鴻萍Leong Isabella Kau被控在二○○八年至二○一七年期間,五度在提交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二十八萬八千元;及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九萬六千元薪金。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一八○八八至一八○九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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