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磚致命案 兩青年暴動罪押候判刑

2022-07-23 00:00

上水擲磚案證物及涉案磚頭。
上水擲磚案證物及涉案磚頭。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青年在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兩批政見不同的人士互掟磚頭期間,七旬清潔工羅長清被擊中向後倒地頭部重創翌日不治,六旬男子X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陪審團上周裁定二人誤殺罪及有意圖傷人均罪脫,暴動罪成,原訂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考慮到案情嚴重,首被告審訊時沒有自辯,故決定為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把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二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為兩被告索背景報告

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凱靈昨指,兩名被告並無案底,辯方表示本案事源於兩批政見不同的人士互相掟磚頭,但控方認為黑衣人群是率先挑起事端的一方。而就本案暴動罪,無論是哪一方率先投擲磚頭,法庭不應着重案中的暴力程度,而是需要考慮兩名被告當時分別手持槌及鋸的事實,反映二人事先有共同目的去預謀犯案。首被告劉子龍的大律師David Boyton則反駁指,劉子龍持槌是為了錘及撬起磚頭,而非意圖作襲擊用途。

Boyton續指,劉原就讀Band one中學,三名社工為劉子龍撰寫求情信時均稱讚他為人勤奮有禮,劉現已深感後悔,一直以來獲家人支持,劉案發時有女朋友,但女友在劉還柙兩年期間已和他分手。代表次被告陳彥廷的蒲立新大律師(Ian Poulson)指,陳彥廷早年喪父,成長經歷較坎坷,而控方提到陳彥廷沒有健康問題,但其實陳彥廷已被確診患有焦慮症及驚恐症,審訊時亦曾就此傳召精神科醫生出庭作證,陳彥廷在求情信中亦表示後悔不迭,不會再犯,亦非為非作歹的人。杜官留意到首被告劉子龍審訊時沒有自辯,建議為兩名被告索取背景被告後,才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兩名被告劉子龍(十九歲,花名「牛屎」)及陳彥廷(十八歲)原各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共三罪,杜官在審訊期間認為案發時政見不合的雙方互掟磚頭,不能在引導陪審團時指被告手持石頭及磚頭,便能指被告有意圖或預計到有人會受傷或死亡,認為控方證據無法證明兩名被告犯謀殺罪,故批准以因作非法行為而誤殺罪取代謀殺罪。兩男五女陪審團上周分別一致及大比數裁定二人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另以大比數裁定二人暴動罪成,即裁定二人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在香港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三二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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