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處方內地藥物 醫管局重申符合法例

2022-07-18 00:00

醫管局重申,進口和使用內地藥物均符合本港法例。
醫管局重申,進口和使用內地藥物均符合本港法例。

(星島日報報道)近日有公立醫院向病人處方由內地藥廠生產的藥物,當中包括止痛藥及胃藥等,由於藥物未有在本港註冊,引起部分市民憂慮。醫管局昨日回應事件時指出,醫管局所有公立醫院使用的藥物,不論產地,均按照本港相關法例進口和局方的既定程序審批,藥物的品質及安全性均符合相關規定。有藥劑師表示,考慮到第五波疫情期間藥物的需求量,認為當時從內地引入藥物是最合乎成本效益,估計除非再有緊急情況,局方未來不會再繼續購入有關藥物。
近日有市民表示,在公立醫院看病後,獲處方包裝上印有「對乙酰氨基酚片」、由內地藥廠生產的止痛藥,由於市民擔憂藥物安全而未有服用。對於上述藥物未有在本港註冊,醫管局昨日回應事件時表示,因第五波疫情期間,本港極度欠缺含「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因此局方透過政府從內地政府認可渠道,採購有關藥物、即「對乙酰氨基酚片」供病人使用。

此外,醫管局又指,因應近期對「注射用頭孢西丁鈉」的需求,局方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的規定通過註冊醫生為治療特定病人進口「注射用頭孢西丁鈉」,並根據《進出口條例》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以進口有關藥物。醫管局重申,局方在進口和使用上述內地生產的藥物時,均符合本港相關法例規定。

醫管局指出,一直按照世界衞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衞生署的規定及指引,透過公平和嚴謹的藥物採購機制,從市面採購獲衞生署註冊和符合品質要求的藥劑製品供公立醫院和診所使用。局方又指,在特殊情況或當藥物出現未能預計的供應問題時,醫管局或需要從不同地區進口採購合約以外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得到適切的藥物治療。
籲勿誤信不實報道

至於採購內地藥物的數量及金額問題,醫管局表示,因涉及局方與藥物供應商的商業協議及商業敏感資料,有關資料亦有可能影響局方採購藥物的工作,因此不能公開。醫管局指,近日個別媒體報道有誤導成分,涉嫌指控或暗示醫管局進口和使用未經許可藥物,對失實言論深表遺憾,又呼籲公眾不要誤信不實報道。

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香港在兩種情況下容許使用未註冊的藥物,包括病人緊急需要的,用於「救命」,需指明病人姓名;至於另一情況則屬於臨時有條件註冊,而醫管局從內地引入的「撲熱息痛」藥物可視為屬於此情況。雖然亦可從外國引入相關藥物,但崔俊明表示,由於第五波疫情期間對藥物需求大,故從內地引入藥物是最合乎成本效益。

崔俊明表示,由於相關藥廠未有在香港註冊,現時本地亦暫不缺乏「撲熱息痛」藥物,估計除非再有緊急情況,局方未來不會再繼續購入上述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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