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子豪廖子文加監至31月
2022-07-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港人案中鄭子豪及廖子文涉灣仔汽油彈案,在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及汽油彈半製成品,鄭廖連同另外兩名男子,早前全部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游德康昨在區域法院判處四男入獄二十七至三十八個月不等,其中鄭廖因十二名港人案判囚十個月,游官歎二人「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法網,可惜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兩人各共囚三十一個月。
游官判刑時指,單位內原材料可供製作十六支三百多毫升樽裝汽油彈,而被告李威龍同日曾三次購買樽裝飲料,顯示玻璃樽數量不會容易受限,可以隨時添補,加重刑責。游官另指單位內有二十一支汽油彈半製成品,內有大頭針,雖無實際功用,惟投擲爆炸時可放出大頭針傷人,情節更嚴重。
另兩被告分別判38月29月
游官逐一點評二十八歲廚師李威龍罪責最重,身上有三張買樽裝飲料收據,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曾四次到零售店購物,五次進入涉案大廈,又在Telegram討論如何投擲汽油彈及供人使用,另有七段縱火燃燒片段、製造汽油彈的搜尋紀錄,打算向人提供指導,角色舉足輕重,為案中主要角色,以四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三十八個月。
游官再指三十四歲時裝設計師鄭進角色次之,獲他人信任管有單位匙卡,負責帶同案被告上單位,身為Telegram群組成員,電話內同樣有多條製造汽油彈片段,積極參與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角色不輕,以三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二十九個月。
官歎:天真以為可逃法網
游官最後指鄭子豪及廖子文犯案時均年僅十七歲,單純於現場出現,其餘事情一概無關,二人時為學生,年少人生經驗淺,犯案角色消極刑責較低,以三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分別減刑至二十八和二十七個月。
游官歎潛逃二人「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法網一走了之,可惜事與願違,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有見在內地還柙時日不一,故下令二人潛逃案十個月刑期中,分別有三個月和四個月與本案分期執行,最終各囚三十一個月。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二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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