牀照勒索案事主稱「畀又死唔畀又死」

2022-07-07 00:00

案件昨續在區域法院審訊。
案件昨續在區域法院審訊。

(星島日報報道)本地餐飲集團董事總經理與女下屬譜出婚外情,二人半年內每月都在酒店開房,惟他疏遠女方後,女下屬疑索款五十萬,否則將兩人的交歡裸照公諸於世。被告否認一項勒索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事主X作供指,被告性格激進,擔心她心急要錢而「乜都做得出」,覺得被告會繼續苛索,「不斷疲勞轟炸」,感覺「畀又死,唔畀又死」。X形容當時精神壓力幾近崩潰,「又頹又廢,人都癲。」
X昨續供稱,被告一星期內由索求二十萬加碼至五十萬,令他精神壓力瀕臨崩潰,擔心被告會付諸實行在公司附近張貼海報,「到時個名就臭晒」,甚至親身找上門,「唔放過我,成世都綁住我、扯住我」。X表示,後期感覺被告失去耐性,不斷催促他付款,而自己一度打算先支付十萬,當作「分期付款」,作為與被告談判的籌碼,「諗住有得傾,唔想關係咁破裂」。X指,對於被告在WhatsApp對話中斥他「呃我上,當我係雞」、「癩蛤蟆想食天鵝肉」感到奇怪,因為「我哋走埋一齊係自然嘅發展。」
指走埋一齊係自然發展

另外,控方大律師李揚波,在庭上播放其中五段從被告手提電話擷取的影像,顯示了一名男子在酒店上裸露上身。X認出片中人正是自己,他從沒有同意被拍亦不知情,一旦照片流出就會家庭破碎、身敗名裂,X提到此時胸口疼痛,法庭因而需休庭。X稱即使被告被捕後仍然寢食難安,直至向心理醫生求助才見好轉。
一度胸口疼痛須休庭

三十一歲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九月十日至十月六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五十萬元。

法庭本周二已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報道事主的姓名、年齡、公司名稱、旗下商店等,有機會泄露事主身分的資料。暫委法官葉啓亮昨再新增一項命令,即不准披露事主過往被定罪的罪行性質及相關案情。X為此申請休庭見律師索取指示,並重複稱:「我唔識法律嘅」。重新開庭後辯方憂慮X證供的可靠性或許因此受到影響。葉官散庭前特別提醒被告休庭期間不許與他人討論案情。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四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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