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售周杰倫陳奕迅門票 女慣犯認欺詐囚10月

2022-06-25 00:00

周杰倫演唱會一向受歡迎,其門票也成為騙徒的「生財」工具。
周杰倫演唱會一向受歡迎,其門票也成為騙徒的「生財」工具。

(星島日報報道)曾犯有七宗欺詐案底的女售貨員於三年前在網上放售周杰倫和陳奕迅的演唱會門票,騙取一名女子落訂逾萬元,更以業主的銀行戶口收款當作交租,最終收取近兩萬五千元騙款後「潛水」。該售貨員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指,被告的犯案手法普遍,處心積慮詐騙,而且部分騙款牽涉無辜業主,遂判入獄十個月,並下令其中五個月與被告現行的刑期分期執行。黃官沒有頒下賠償令,着事主可循民事索償。
二十四歲被告賴子慧被控於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虛假地向李泳樁表示會售賣二十張演唱會門票予李,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李支付兩萬三千八百元及向中銀戶口支付一千三百元而導致自己獲得利益。控方透露,被告共有九項案底,其中七項為欺詐罪,目前仍因前案服刑中的被告,最早可於二○二三年獲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有孕,與男友同居,當時因為失業有經濟困難故犯下本案。被告有悔意,現修讀寵物美容課程,望以正途餬口。
轉入業主戶口交租

案情指,被告在Instagram發文放售歌手周杰倫和陳奕迅的演唱會門票,女事主李泳樁願以總額兩萬三千八百元購買二十張演唱會門票,並在同年十月十七日相約被告在香港站見面,並支付一半現金訂金一萬一千九百元。翌日,事主追問被告演唱會門票不果。事主懷疑受騙,要求被告退錢,反遭被告要求支付一千三百元「退款費」到中國銀行一個戶口內,李只好照辦。直至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事主再次要被告退款,但被告卻聲言要事主先支付演唱會門票的尾數,然後再肯一次過退款,事主信以為真,再次在奧運站將門票的餘數一萬一千九百元現金交給被告,但被告收款完全無視事主要求,事主終報警求助。

被告於去年三月被捕,在警誡下稱「我都係一時貪心先呃佢,另外我當時租屋住,呢個係我平時交租畀業主嘅戶口,我叫事主入錢後,我就會同業主講筆錢係我入嚟交租。」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五一四 ——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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