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假新聞/假資訊刑事化刻不容緩

2022-06-24 00:00

開宗名義,新聞/資訊自由不能凌駕一切,不可引述外國傳媒報道及個人在社交媒體的評論,蓄意破壞國家、特區政府,以及公職人員的聲譽。別有用心的人製造這些報道/訊息目的是要令受眾「led to believe」,即令人相信事實真的如此。身處資訊氾濫的大時代,本人認為假新聞/假資訊刑事化是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

個人參政多年,深知但凡涉及新聞/資訊自由的立法工作都容易被扣帽子,說成是妨礙新聞自由及收窄言論自由空間,將新聞/資訊自由放在道德高地,漠視假新聞/假資訊造成的傷害。過去幾年,隨着社交媒體的多元發展,別有用心的人不斷發放假新聞/假資訊,打擊國家及影射官員與公職人員的形象、聲譽,甚至刻意把製造出來的假新聞/假資訊透過引述及無止境的手段轉載,造成各種傷害。
資訊傳播速度無從攔截

本人都是假新聞的受害者,早前被「大台」誣衊說過「侍產假一日都嫌多」,及被身處境外的所謂時事評論員惡意並失實地談論本人的家庭背景。站在「苦主」的立場,當傳媒或資訊平台出現既虛假失實又惡意中傷的所謂新聞時,要求對方登報道歉及刊出澄清啟事等固然重要,但就算對方肯承認過失及願意補救,消息一旦「面世」就會馬上構成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往往是最深入及難以磨滅的,事後澄清又有誰會花時間理會?何況世界上始作俑者的人多的是,人家別有用心誣衊你,你可以怎樣呢!還有,在互聯網當道的世界裏,資訊傳播速度比火箭升空還要快捷,消息出門就如洪水猛獸,無從攔截。因此,假新聞/假資訊刑事化有其必要,不但要移除所有「擋箭牌」,立法工作應同時有能力針對影射、引述,以及轉載個案,懲治發放該等失實訊息的機構及個人,罰則要包括向「苦主」作出賠償。

現時美國、法國及新加坡等都有打擊假新聞/假資訊的法例。美國在一六年通過《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成立「全球作戰中心」,反制外國政府的政治宣傳、虛假資訊、假新聞。法國早在一八八一年已頒布《新聞自由法》,列出一些濫用新聞自由的違法行為,例如誹謗、侮辱、出版或複製錯誤的新聞;或捏造、偽造/謠傳新聞並造成擾亂公共治安的後果等;及至一八年七月更通過新法案,在選舉前三個月,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禁止錯誤資訊傳播。至於新加坡,則於一九年十月二日實行《防止網絡假信息與網絡操縱法》,賦予政府權力要求社交平台網站移除一些當局認為虛假的新聞或資訊內容。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新加坡政府首次引用該法例,要求反對黨「新加坡前進黨」黨員鮑耶(Brad Bowyer)更正一則facebook帖文。

總的來說,聯合國透過《世界人權宣言》,雖然是主張全球人人享有知情、傳播及討論的權利,這些權利每項都是發表自由的原則的一部分,但可以有不同的詮釋。本人認為原因是每個國家/地區的發展歷史各異,不能一概而論。在香港,打擊假新聞/假資訊法例要配合社會情況,特區政府在籌備相關的立法工作過程中,要有一併研究該等國家/地區相關法例的立法原意、條文、以及能否有效執行等,借鑑參考。
張宇人
議員,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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