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淋汽油燒學校罪成還柙候判
2022-06-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名中四男學生,涉於前年七月,用伸縮棍破壞校門玻璃,並向校門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被控縱火及刑毀等三罪。其中十七歲男生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十九歲男學生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法官林偉權指,警方在學校附近商場的樓梯檢到一隻手套,驗出有被告的DNA,肯定被告在校門縱火後逃至商場樓梯丟棄。林官下令將被告還柙至七月七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教導所報告。
商場樓梯手套驗出被告DNA
林官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曾在校門前縱火,損壞校門、旁邊的花槽和牆壁。不過,控方未能證明縱火者知道凌晨時校內仍然有人,並會因火勢可能蔓延而遭到生命危害,故裁定被告的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不成立,但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
林官早前裁定十七歲被告三罪均表證不成立,昨指警員未能合理解釋為何將被告父母帶回警署,令人懷疑是否如被告所言,曾遭威嚇如不招認便拘捕其父母。考慮到被告及其母親的供詞,林官信納被告是在警員威嚇及誘使下錄取口供,並斥警員故意不警誡被告,是蓄意違規,剝奪疑人的緘默權利。
兩被告為十七歲張凱傑及十九歲關昊侃,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案發於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張另被控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於同年五月二十五日,與另一人損壞該校正門,及在該校外管有兩支伸縮棍。張面對的三罪全部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九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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