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淋汽油燒學校罪成還柙候判

2022-06-24 00:00

被告關昊侃還柙至七月七日判刑。
被告關昊侃還柙至七月七日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名中四男學生,涉於前年七月,用伸縮棍破壞校門玻璃,並向校門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被控縱火及刑毀等三罪。其中十七歲男生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十九歲男學生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法官林偉權指,警方在學校附近商場的樓梯檢到一隻手套,驗出有被告的DNA,肯定被告在校門縱火後逃至商場樓梯丟棄。林官下令將被告還柙至七月七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教導所報告。

林官裁決時稱,學校對面商場的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前有兩人拿着便攜式石油氣瓶和一個罐走向一條樓梯,不久學校正門便遭到兩人縱火。警方事後在樓梯一角找到六個塑膠蓋,一個鐵蓋和一雙淺藍色膠手套。塑膠蓋和鐵蓋與縱火現場找到的便攜式石油氣瓶和白電油鐵罐互相配合,而手套內層亦有十九歲被告的DNA,故肯定他就是拋棄手套的縱火者。
商場樓梯手套驗出被告DNA

林官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曾在校門前縱火,損壞校門、旁邊的花槽和牆壁。不過,控方未能證明縱火者知道凌晨時校內仍然有人,並會因火勢可能蔓延而遭到生命危害,故裁定被告的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不成立,但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

林官早前裁定十七歲被告三罪均表證不成立,昨指警員未能合理解釋為何將被告父母帶回警署,令人懷疑是否如被告所言,曾遭威嚇如不招認便拘捕其父母。考慮到被告及其母親的供詞,林官信納被告是在警員威嚇及誘使下錄取口供,並斥警員故意不警誡被告,是蓄意違規,剝奪疑人的緘默權利。

兩被告為十七歲張凱傑及十九歲關昊侃,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案發於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張另被控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於同年五月二十五日,與另一人損壞該校正門,及在該校外管有兩支伸縮棍。張面對的三罪全部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九八——二○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