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假新闻/假资讯刑事化刻不容缓

2022-06-24 00:00

开宗名义,新闻/资讯自由不能凌驾一切,不可引述外国传媒报道及个人在社交媒体的评论,蓄意破坏国家、特区政府,以及公职人员的声誉。别有用心的人制造这些报道/讯息目的是要令受众「led to believe」,即令人相信事实真的如此。身处资讯泛滥的大时代,本人认为假新闻/假资讯刑事化是政府刻不容缓的工作!

个人参政多年,深知但凡涉及新闻/资讯自由的立法工作都容易被扣帽子,说成是妨碍新闻自由及收窄言论自由空间,将新闻/资讯自由放在道德高地,漠视假新闻/假资讯造成的伤害。过去几年,随着社交媒体的多元发展,别有用心的人不断发放假新闻/假资讯,打击国家及影射官员与公职人员的形象、声誉,甚至刻意把制造出来的假新闻/假资讯透过引述及无止境的手段转载,造成各种伤害。
资讯传播速度无从拦截

本人都是假新闻的受害者,早前被「大台」诬蔑说过「侍产假一日都嫌多」,及被身处境外的所谓时事评论员恶意并失实地谈论本人的家庭背景。站在「苦主」的立场,当传媒或资讯平台出现既虚假失实又恶意中伤的所谓新闻时,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及刊出澄清启事等固然重要,但就算对方肯承认过失及愿意补救,消息一旦「面世」就会马上构成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往往是最深入及难以磨灭的,事后澄清又有谁会花时间理会?何况世界上始作俑者的人多的是,人家别有用心诬蔑你,你可以怎样呢!还有,在互联网当道的世界里,资讯传播速度比火箭升空还要快捷,消息出门就如洪水猛兽,无从拦截。因此,假新闻/假资讯刑事化有其必要,不但要移除所有「挡箭牌」,立法工作应同时有能力针对影射、引述,以及转载个案,惩治发放该等失实讯息的机构及个人,罚则要包括向「苦主」作出赔偿。

现时美国、法国及新加坡等都有打击假新闻/假资讯的法例。美国在一六年通过《反外国宣传与造谣法案》,成立「全球作战中心」,反制外国政府的政治宣传、虚假资讯、假新闻。法国早在一八八一年已颁布《新闻自由法》,列出一些滥用新闻自由的违法行为,例如诽谤、侮辱、出版或复制错误的新闻;或捏造、伪造/谣传新闻并造成扰乱公共治安的后果等;及至一八年七月更通过新法案,在选举前三个月,政党或候选人有权就疑似被刻意操纵的虚假讯息申请禁制令,禁止错误资讯传播。至于新加坡,则于一九年十月二日实行《防止网络假信息与网络操纵法》,赋予政府权力要求社交平台网站移除一些当局认为虚假的新闻或资讯内容。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新加坡政府首次引用该法例,要求反对党「新加坡前进党」党员鲍耶(Brad Bowyer)更正一则facebook帖文。

总的来说,联合国透过《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是主张全球人人享有知情、传播及讨论的权利,这些权利每项都是发表自由的原则的一部分,但可以有不同的诠释。本人认为原因是每个国家/地区的发展历史各异,不能一概而论。在香港,打击假新闻/假资讯法例要配合社会情况,特区政府在筹备相关的立法工作过程中,要有一并研究该等国家/地区相关法例的立法原意、条文、以及能否有效执行等,借鉴参考。
张宇人
议员,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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