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淋汽油烧学校罪成还柙候判

2022-06-24 00:00

被告关昊侃还柙至七月七日判刑。
被告关昊侃还柙至七月七日判刑。

(星岛日报报道)青衣长康邨乐善堂梁植伟纪念中学两名中四男学生,涉于前年七月,用伸缩棍破坏校门玻璃,并向校门淋泼汽油和投掷燃烧物,被控纵火及刑毁等三罪。其中十七岁男生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当庭获释,十九岁男学生昨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纵火而意图或罔顾财产受损罪成。法官林伟权指,警方在学校附近商场的楼梯检到一只手套,验出有被告的DNA,肯定被告在校门纵火后逃至商场楼梯丢弃。林官下令将被告还柙至七月七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教导所报告。

林官裁决时称,学校对面商场的闭路电视拍摄到案发前有两人拿着便携式石油气瓶和一个罐走向一条楼梯,不久学校正门便遭到两人纵火。警方事后在楼梯一角找到六个塑胶盖,一个铁盖和一双浅蓝色胶手套。塑胶盖和铁盖与纵火现场找到的便携式石油气瓶和白电油铁罐互相配合,而手套内层亦有十九岁被告的DNA,故肯定他就是抛弃手套的纵火者。
商场楼梯手套验出被告DNA

林官指,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曾在校门前纵火,损坏校门、旁边的花槽和墙壁。不过,控方未能证明纵火者知道凌晨时校内仍然有人,并会因火势可能蔓延而遭到生命危害,故裁定被告的纵火意图危害他人生命罪不成立,但纵火而意图或罔顾财产受损罪成。

林官早前裁定十七岁被告三罪均表证不成立,昨指警员未能合理解释为何将被告父母带回警署,令人怀疑是否如被告所言,曾遭威吓如不招认便拘捕其父母。考虑到被告及其母亲的供词,林官信纳被告是在警员威吓及诱使下录取口供,并斥警员故意不警诫被告,是蓄意违规,剥夺疑人的缄默权利。

两被告为十七岁张凯杰及十九岁关昊侃,两人同被控一项纵火意图危害他人生命罪,案发于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用火损毁青衣乐善堂梁植伟纪念中学的花槽、墙壁及正门,以及意图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张另被控刑事损坏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于同年五月二十五日,与另一人损坏该校正门,及在该校外管有两支伸缩棍。张面对的三罪全部表证不成立,当庭释放。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九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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