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終院伸張正義最重要
2022-06-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回歸二十五年,「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方針走到半途,回歸後首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顧前半段法治發展,認為終審法院成立能伸張正義最為重要,過去人大每次釋法情況都可以理解,任何頭腦正常的人理應都不會投訴。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法官、檢控官和警察面臨人身恐嚇甚至暴力威脅等巨大挑戰,工作都能恰如其分,可見本港法律制度比過去發展得更為強大。
普通法制度從不會停滯不前,本港亦無例外,江樂士羅列過去二十五年間重大發展,指出自一九九七年以來,法官、檢控官和律師工作持續現代化,發展全球聯繫,例如二○○一年律政司檢控科加入國際檢控官協會,成為第七十五個組織成員,能夠與海外檢察官一起制訂反罪案戰略,緊貼最新想法去打擊各類犯罪,包括網絡、版權和跨國犯罪。最重要發展當數香港終審法院一九九七年成立,取代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成為本地最高法院,具備終審權,終院由本地法官和其他普通法地區法官組成,共同建構合作,以維護本港及市民利益為依歸,在過去的二十五年一直以最高標準來伸張正義,判決於海外法院廣受引用。江樂士讚揚終院一直保持專業、博學、睿智,贏得民眾、投資者和商界信任,並備受業界尊重。
維護市民利益為依歸
在去年指數中,香港排名第十九位,僅落後於第十六位英國和第十七位新加坡,遠遠領先於許多西方國家,例如第二十三位的法國、第二十七位的美國和第四十八位的希臘,過去二十五年間強烈擁護和保障法治,本港司法機構實在值得讚揚。
過去每次人大釋法均飽受爭議,江樂士認為儘管有不少人批評,但其實人大甚少釋法,二十五年間只曾五次釋法,僅五年一次。不得不提的是五次釋法中,人大常委只有兩次主動釋法,第一次在二○○四年政改,有關修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第二次在二○一六年,詮釋合法宣誓和確認,至於另外三次釋法都是應本港要求作出,範圍包括居留權、涉及外交豁免權的對外事務及行政長官任期。由此可見人大常委非常克制使用釋法權,尊重一國兩制,只要所審議的問題屬於地方自治範圍,本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權詮釋《基本法》,唯獨是涉及中央負責事項或中港關係,絕對有必要時,人大常委才需要考慮釋法,情況可以理解,任何頭腦正常的人理應都不會投訴。
五次釋法人大主動僅兩次
江樂士總結地說自一九九七年回歸以來本港法律制度各方面正積極發展,主要應歸功於《基本法》,既確保維持着普通法制度,又保障了司法獨立和自由運作免於政治干預的檢控系統。在二○一九至二○二○年暴亂期間,法官、檢控官和警察自己連同家人都面臨人身恐嚇甚至暴力威脅等巨大挑戰,但各方均各司其職證明了其工作能恰如其分,可見本港法律制度比過去發展得更為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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