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首名認罪被告押後判刑

2022-06-10 00:00

首名認罪被告香詠姍,獲准繼續保釋。
首名認罪被告香詠姍,獲准繼續保釋。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累計二十七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虐兒罪。四十六歲資深幼兒工作者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襲擊兩歲男童,為首名認罪被告。控方案情揭露,童樂居去年九月至十二月的閉路電視片段,揭露多達四百宗虐兒事件。昨認罪的被告當眾扯男童的頭髮和拉手腳,又在廁所突然用力推男童的頭撞向牆至反彈。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延至本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任職26年 月薪4萬

應訊時一直垂頭的被告香詠姍,昨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辯方律師李力求情指,被告已婚,丈夫任職中學教師,被告在童樂居工作有二十六年,於今年一月被捕後遭辭退,失去月入四萬元薪金,也因本案患上創傷後遺症及焦慮抑鬱症。被告承認不專業及鹵莽,願意向男童道歉及賠償。被告稱在首次事件中,看見男童抓住另一小童的臉頰,想制止男童傷害小童才捉住對方頭上的橡筋,並非扯住男童的頭髮,否則男童不會向後退。

案情透露,童樂居是服務初生至三歲幼兒的院舍,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的兒童,包括本案事主男童,男童因父母不能照顧他而被送到童樂居。法庭已頒布匿名令,禁止傳媒發布可以識別涉案男童的一切資料。被告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起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替工,於九九年成為註冊幼兒中心主管,案發時是童樂居的資深幼兒工作員,她先後於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兩度襲擊受害男童。

首次襲擊發生在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七時許,被告、男童與十六名兒童在二樓活動室內,受害男童和其他小朋友玩耍,期間用雙手抓住另一小童的面頰。被告見狀一手扯住男童的頭髮。男童感痛楚而大哭,雙手掩頭反抗,險些向後倒下,被告再將男童的雙腳拉向自己,男童嘗試轉身但再遭被告拉住手臂。
扯男童頭髮推頭撞牆

第二次襲擊則發生在同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五時許,男童和七名兒童在二樓睡房的洗手間內靠牆坐下,被告則在男童旁邊摺衫。被告將一條褲子扔向其中一個小童後突然轉身面向男童,推他的頭撞向牆壁,令男童的頭撞向牆後反彈,痛得掩住頭。
6萬小時閉路電視揭407宗虐兒

控方指,是次童樂居虐兒事件由一名住在院舍附近的居民揭發,該居民家中睡房的窗口可觀望到童樂居的戶外遊樂場,他目擊有人在遊樂場襲擊兒童後,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電郵告知香港保護兒童會,院方數天後報案。警方翻查六萬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後,揭發院舍發生多達四百零七宗虐兒事件。

昨日提訊的另外九名被告李慧雯、謝綉蔚、林美寶、張惠燕、周翠英、傅悅朗、劉露琪、陳靄盈及李佩貞均暫毋須答辯,除林美寶押後至七月八日再訊,其餘均於八月四日再訊,被告等續准保釋。另外十七人的案件早前已定於本月廿三日,等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案件編號:九城刑事八八、二三八、二八五、三五〇、五九七、六四九、一三六五——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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