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3年僱主承擔上限3000元
2022-06-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草案,如獲三讀通過,最快二○二五年開始實施,當局會「劃」訂明生效日期。為協助企業過渡,政府承諾向僱主提供二十五年共三百三十二億元補貼,按年遞減。如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在五十萬元之內,首三年僱主最多承擔每名員工三千元,首九年最多五萬元。
政府「落水」承擔332億
遣散費及長服金的計算比率維持於現時水平,即僱員服務每滿一年可得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而最高款額維持於三十九萬元。
政府承諾,會向僱主提供二十五年資助,若有關開支每年在五十萬元內,首三年僱主與政府各承擔一半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承擔金額以三千元為上限,其餘由政府支付;至首九年都有「封頂」,最多五萬元;及後不設上限,補貼比例按年遞減。若支出超出五十萬上限,取消對沖首十二年亦獲資助,在第十三年起僱主承擔百分比為百分百。當局預計,財政承擔達三百三十二億元。
取消「對沖」安排於指定日期生效後,僱主不能再用強積金供款抵銷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亦要設專項儲蓄戶口,預先儲定相關款項。
不過,由於仍要等待積金易平台在二○二五年運作才正式生效,安排不設追溯期,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仍可被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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