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忠認騷擾議員判囚2周

2022-06-09 00:00

梁耀忠承認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判囚兩星期。
梁耀忠承認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判囚兩星期。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泛民及建制兩派議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結果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朱凱廸、陳志全等七名時任泛民議員涉阻撓建制議員參與會議,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

其中梁耀忠昨承認一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為同案首名認罪被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梁的行為難免會讓人誤以為他與作出妨擾的人屬同一夥,雖然其動作不算過分激烈,但亦不能忽視當時情況混亂,終判囚兩星期。

梁正因六四未許可集結案服刑,原定於下周獲釋,現時需延後出獄日期。

羅官判刑時指,梁的行為易令人誤會是與他人分頭行事,使十分糟的情況火上加油,推至更危險的境地;縱梁的角色不同,惟仍屬嚴重,監禁無可避免,以三周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一星期。
搶奪石禮謙咪高峰

案情指,當日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舉行法案委員會會議,石禮謙、周浩鼎及葛珮帆等建制派議員嘗試進入會議室時,遭多名泛民議員阻撓。期間梁緩慢地走近石,數次突然嘗試搶奪對方手中的咪高峰,但被多名建制議員制止。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梁初時站在人群外圍,其後才接近石。

辯方求情稱,現年六十九歲的梁耀忠花大半生服務社會及照顧弱勢社群,並呈上石禮謙、律師翁靜晶等撰寫的三十九封求情信,其中翁靜晶形容梁「絕不是盲目煽動仇恨及分化的搞事分子」,但近年面對惡化的社會撕裂,「夾在陣營和群眾中,霎時間進退失據,方寸大亂」而作出有違本性的行為。

梁當日大部分時間雙手疊埋,靜觀其變,甚至站於比記者更遠的位置,搶咪只因想叫石暫停會議讓各方冷靜。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一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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