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暴動案3男女囚40至44月
2022-06-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示威後,好運中心外有人堵路及縱火,涉案三男女被控暴動罪,其中男工程師在女友被制服後拉走她,另被控阻差辦公罪。全部被告早前被裁定各自面對的罪名成立,昨在區院分別被判入獄四十至四十四個月。法官謝沈智慧直斥部分固執己見的人不惜一切逼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如同「騎劫」,又批評女被告求情稱政治無分對錯是「冥頑不靈」。
官指後悔口惠而實不至
謝官特別斥責被告陳樂怡在求情信中稱,「從沒想過會經歷這件看似與我無關的事」及「政治一事無分對錯」是冥頑不靈。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表示感到後悔是「口惠而實不至」,分別因案而令前途受影響是咎由自取。考慮三人熱心公益的減刑因素,終判陳監禁四十一個月;周入獄四十四個月;黃則囚四十個月。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二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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