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救命錢」不能救命 破欠基金問題多待解決

2022-05-25 00:00

過去兩年,新冠病毒疫情影響廣大打工仔生計,不少勞工飽受「有汗出,無糧出」的拖欠薪金之苦。原本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簡稱破欠基金)的設立,就是以特惠款項形式向受無力償還債務僱主影響的僱員提供適時援助,令被拖欠薪酬的打工仔獲得「救命錢」。然而基金多年來缺乏改善,不僅令特惠款項申領上限逾二十載不變,而且發放款項亦有欠效率,不少被拖欠薪金的工友由「期望變失望」,燃眉之急亦紓解不了。近日勞工處於立法會公開聆訊上答覆審計報告,回應了工聯會多年的訴求,研究設法律人員加快申請時間,提升金額上限亦預計於六月中提出,筆者認同此舉改善了既失業又被欠薪的工友權益。
基金盈餘多  惟保障上限26年不變

破欠基金的主要收入來自商業登記費用,近四個年度基金每年收入都超過四億元,而支出每年平均約七點五千萬元,可見基金「水頭充足」。截至二○二一年三月,破欠基金結餘高達六十三億元,理應在市道不景下發揮扶助勞工作用。可是基金現時最高可獲發款項的欠薪上限自一九九六年以來卻未曾調整(四個月欠薪總額上限三點六萬元),導致有不少收入較高的追討欠薪僱員未能申領應得款項。事實上,香港打工仔的入息中位數由一九九六年的九千五百元已升到二○二一年的二萬元,基金申領的欠薪上限沒理由經過四分之一世紀均毫無檢討及改變。在二○二○至二○二一年度,破欠基金共接獲三千二百四十九宗申請,平均每個個案申索金額為八點二萬元,可是最終獲批只有二千六百三十六宗,平均金額為三點二萬元。而在有關申領欠薪款額的個案中,有逾三成以上是超出欠薪款額上限,所以就算基金最終批出款項,其實工友實際可追討的欠薪已是經「打折」的保障,而四個月平均九千元的欠薪上限也明顯不合時宜。近月勞福局局長羅致光雖指基金已大致完成檢討,預約會於六月中將修訂提交立法會,筆者強烈期望局方可如期推行,不要受換屆影響而拖延,加快提升基金的各項上限至合理水平。

此外,今年公布的審計署報告也指出,二○二一年破欠基金由接獲申請到獲批特惠款項所需的時間甚長,平均為七點七個月,不少個案更需時一年以上,這對等候取得款項解困的僱員來說是不可接受。現時申請破欠基金手續繁複,遭欠薪僱員要到多個政府部門完成多個程序才能申請:首先要向勞工處求助,然後待勞資雙方和解失敗後,僱員再申請法律援助,並待法援批出後再經法庭入稟向僱主發出清盤或破產申請,之後勞工處薪酬保障科才會審核破欠申請。這個漫長過程不但令追討欠薪工友身心疲累,而且失業者若不符合法援資格,更要自付律師費用入稟,如同花錢討債。

對於僱員來說,失業而且被「拖糧」、「拖補償」已是不幸事情,破欠基金原本就是填補有關狀況,若因為程序繁瑣、時間漫長而成為失業者另一悲歌,港府實在有責任、有需要進行改善措施,務求讓僱員能迅速得到援助。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於近日稱將為破欠基金設法律人員,基金申請者毋須資產審查,可直接由破欠基金的法律人員入稟法庭,預計可加快最少十二星期,消息令人鼓舞,筆者希望羅局長可以在今屆任期內完成研究,讓破欠基金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近年經濟環境轉差,申請破欠基金的人數亦見增多,在此情況下,筆者對破欠基金有四項建議:第一,盡快落實提升補償上限;第二,簡化申請程序,勞工處可同步展開程序,進行預先審批申請,從而縮減申請時間;第三,以不少於五年一次進行定期檢討;最後,加強個案審查及向僱主追討責任,防止基金被無良僱主濫用而逃避應負的責任。見微知著,破欠基金能否真正發揮功能,成為欠薪僱員「救命錢」,不僅是改善勞工權益的重要課題,同時也是新一屆政府在勞工政策上要答好的試卷。
梁子穎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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