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暴動罪成入獄35個月

2022-05-04 00:00

三年前理大示威者被困,尖東、紅磡及佐敦等地見火光熊熊。
三年前理大示威者被困,尖東、紅磡及佐敦等地見火光熊熊。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十一月有網民發起「營救」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多人在油尖旺區爆發衝突。兩名學生及一平面設計師隱身於尖沙嘴厚福街某幢唐樓,隨後拘捕,三人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昨判刑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許此等行為,判刑必須對暴動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須付出沉重代價。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投擲汽油彈的激烈行為,但他們蓄意「變裝」現身,鼓勵或支持暴力人士,遂判兩名學生同入教導所,平面設計師則入獄三十五個月。
林官指,三名被告案發當日透過現身壯大聲威,恃着人多勢眾非法行事,他們與投擲汽油彈的人士聯群結黨,顯然是有備而來。雖然本案情節不算嚴重,但在任何情況都不應姑息暴動者,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惟林官重申不應忽視年輕人的更生需要,遂以三十九個月監禁為梁瓊升量刑起點,沒有案底減刑三個月,同意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再減刑一個月,總刑期入獄三十五個月。至於兩名較年輕被告,同判處二人入教導所。
官指不應姑息暴動者

三名被告依次為十八歲東華學院男學生伍振豐、十九歲嶺南大學學生羅芷澄及二十五歲平面設計師梁瓊升,同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尖沙嘴天文臺道與漆咸道南、金巴利街與金巴利道交界,以及厚福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等進一步求情稱,伍振豐事發後感到後悔,向公眾及法庭致歉;羅芷澄的報告內容正面,在事件中並非領導角色,希望繼續學業日後從事臨心理學工作;而梁瓊升則一直循規蹈矩,冀法庭從輕發落。

案發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晚上起有示威者多次向漆咸道南的警方防投擲磚塊和燃燒彈,不同街道上布滿磚頭,亦有人用手推車在街上運送示威物品,和游走於大街小巷之中。警方翌日凌晨開始掃蕩,並在該唐樓拘捕包括三名被告在內共十一人。附近另有數個綁着石油氣罐的玻璃樽,內含易燃物品。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一○五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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