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增年度表現評核 最快下半年裁院先行
2022-05-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涉及反修例事件及《香港國安法》的刑事案件眾多,令主理法官的言行備受各界關注,司法機構去年成立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提醒法官及司法人員應避免就社會上具爭議的議題發表意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為了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的效能,司法機構將增設年度工作表現管理機制,透過年度檢視會議,讓各法院領導及較高級別法院的法官,定期全面、客觀、有系統和綜合地討論和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表現、潛能、經驗、培訓和發展需要,料最快今年下半年率先在裁判法院實施 ,及後或按情況推展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司法機構一直根據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法律知識、為官性情、言行操守及案件管理能力,評估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整體工作表現,其內部管理措施,包括個別司法人員的評核報告、處理上訴的法官對下級法院的法官或司法人員處理個別案件的評語及法官或司法人員擔當不同司法工作的表現等,對法官和司法人員作全面的觀察和評核,以適時考慮安排調任不同的司法職位及司法培訓課程。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任何現任法官和司法人員擔任其他司法職位時,亦會參考其過往的司法工作表現,以評估其司法和專業才能。
上級法院每年檢視
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有關管理制度和措施旨在提升整體的司法質素和效能,絕對不會干預個別法官及司法人員行使其司法權。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增設法官年度工作表現管理機制是明智的改革,此舉不但可以評估法官及司法人員培訓需要,亦可評估他們在更高級法院審理更具挑戰性的案件之潛能,以及執行行政職務的能力,以促進司法界的專業精神和培育人才,確保司法機構達到更高水平及加強司法意識。
江樂士:明智改革
湯家驊稱:「愈係獨立嘅司法體系,愈係需要自我監督,因為(司法機構)愈係獨立就愈無人去監管」,為了避免司法機構不要成為「無人管得到的獨立王國」,讓法官自行檢視同行的工作水平亦是好事。此新增機制所審核的並非法官的裁決,而是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態度及工作表現,故可改善司法機構現行的內部管理措施。據知,現時除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收到投訴,否則不會特別檢視個別法官的表現,所以他認為此舉可確保獨立司法系統有高質素的表現,讓法官表現提升至更接近市民所接受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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