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田徑隊教練非禮囚兩年

2022-03-26 00:00

被告被裁定四項非禮罪名成立,判入獄兩年。
被告被裁定四項非禮罪名成立,判入獄兩年。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三歲中學田徑隊教練於一九年七月至翌年八月,隨隊在香港和海外訓練期間藉替十四歲女隊員按摩減輕傷勢而伺機非禮,不但手繞着對方乳頭打圈,更壓在對方身體伸脷索吻,兼舔其乳頭。被告被裁定四項非禮罪名成立,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利用與事主處於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這一點,借對方的信任,漸次作更猥褻的行為,不斷試探事主對肢體觸碰的底,圖瓦解她的抵抗。就案件嚴重性而言,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練官指,被告得到學校、事主X和她父母的信任,且與X的年齡差距超過兩倍,理應能避免作出此等行為。四項控罪發生時間橫跨超過一年,被告期間進一步測試X的底,終令X有所猶豫。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自尊低落,有強烈的自我不足感,難與成熟女性發展關係,或將情感轉移至年輕女生。而被告堅持該些只是普通情侶會做的尋常之事,顯示他欠缺悔意。法官認為,雖然本案沒有清晰的量刑指引,但判刑須與案件嚴重性相符,被告的更生需要為次要考量。

被告楊競雄報稱為教練,他被控於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至前年八月三十日間,四度非禮一名年約十四歲的女學員,犯案地點包括日本東京、廣州、香港屯門及荃灣四間酒店內。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案飽受精神困擾,人人都稱讚他為好教練,將來獲釋後難找同類工作。法官早前裁決時指,X的證供清晰,盤問下沒有動搖,因此接納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告舔她胸部、分開其雙腿等情節近乎要求性交,法例有責任保護青年,即使行為是事主同意亦非被告的辯解。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六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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