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事件簿|分裂國家罪

2022-02-26 00:00

蘇紹聰律師(左)、陳澤銘律師(右)主持的《國安法事件簿》,本集嘉賓為林峰教授(中)。
蘇紹聰律師(左)、陳澤銘律師(右)主持的《國安法事件簿》,本集嘉賓為林峰教授(中)。

一七年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舉行獨立公投,獲得約九成的投票者支持獨立,其議會宣布獨立。西班牙最高法院判決加泰羅尼亞九名獨立派領導有罪,並發出逮捕令,指他們煽動叛亂和濫用公款,被判最高監禁十三年,加泰獨立運動最終宣布失敗。西班牙為捍衞主權和國家領土完整,得到其他歐盟國家表態支持。由此可見,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往往不可分割。

分裂國家向來是嚴重罪行。在《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說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分裂國家,即使以非暴力進行,均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第二十一條則針對任何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財物去資助違反第二十條所規範的行為;即使沒有參與實質分裂行為,教唆與煽動同樣不被容許。
林峰:領土完整不可分裂

在這專題上,林峰教授分析了分裂國家的定義。林教授為現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及教授,同時兼任司法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林教授主要研究中國法律、憲法和行政法、環境法與知識產權法。他表示:「《香港國安法》主要用作保護國家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在聯合國大會宣言內,自決權和領土完整原則是需要平衡的;如果有國家提出領土完整的訴求,考慮層面比自決權優先。」

自決權可源於過去西方的殖民地,在二戰後去殖民化政策下,用上自決形式獨立成國。第二種自決是原為國家的部分民族或部分土地,有民眾要求從國家中分拆出來。林教授說:「當中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在憲法內定明,國家容許某組成部分獨立。在法國憲法中,海外屬地是可以行使自決權而獨立,但本土省份就不容許;第二種是國家沒有明文規條,直到發生事故才作處理。美國德克薩斯州曾爭取獨立,並已通過了州的立法會及全民公投,官司打到上聯邦最高法院,法院的判決是該州由加入聯邦的那天起,關係已屬永久。除非通過戰爭或取得其他所有州份的同意,否則不容獨立。所以根據國際慣例,國家組成的部分尋求獨立自決時,若國家憲法欠明文規定,就需獲得主權國家的同意。」

林教授認為法理上不能接納香港社會有部分人士,用本土文化而要求獨立。「若香港各區都因本土特色而各自尋求獨立,整個香港的制度和系統就無法運作了。」他補充:「在國際法中,國家由國民和領土組成,要被承認便得由原先所屬國承認其地位;在聯合國內也要取得過半主權獨立國家的承認。」

最後林教授寄語大家勿人云亦云,凡事要自己認識清楚。「人生就是法律,我們的《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規定了國家的領土完整,不可分裂。」

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由蘇紹聰律師、陳澤銘律師主持,逢星期六分別於上午九時至九時三十分在港台電視31,及晚上九時至十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節目重溫: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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