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事件簿|分裂国家罪

2022-02-26 00:00

苏绍聪律师(左)、陈泽铭律师(右)主持的《国安法事件簿》,本集嘉宾为林峰教授(中)。
苏绍聪律师(左)、陈泽铭律师(右)主持的《国安法事件簿》,本集嘉宾为林峰教授(中)。

一七年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举行独立公投,获得约九成的投票者支持独立,其议会宣布独立。西班牙最高法院判决加泰罗尼亚九名独立派领导有罪,并发出逮捕令,指他们煽动叛乱和滥用公款,被判最高监禁十三年,加泰独立运动最终宣布失败。西班牙为捍衞主权和国家领土完整,得到其他欧盟国家表态支持。由此可见,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往往不可分割。

分裂国家向来是严重罪行。在《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说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分裂国家,即使以非暴力进行,均属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第二十一条则针对任何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财物去资助违反第二十条所规范的行为;即使没有参与实质分裂行为,教唆与煽动同样不被容许。
林峰:领土完整不可分裂

在这专题上,林峰教授分析了分裂国家的定义。林教授为现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及教授,同时兼任司法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林教授主要研究中国法律、宪法和行政法、环境法与知识产权法。他表示:「《香港国安法》主要用作保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在联合国大会宣言内,自决权和领土完整原则是需要平衡的;如果有国家提出领土完整的诉求,考虑层面比自决权优先。」

自决权可源于过去西方的殖民地,在二战后去殖民化政策下,用上自决形式独立成国。第二种自决是原为国家的部分民族或部分土地,有民众要求从国家中分拆出来。林教授说:「当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宪法内定明,国家容许某组成部分独立。在法国宪法中,海外属地是可以行使自决权而独立,但本土省份就不容许;第二种是国家没有明文规条,直到发生事故才作处理。美国德克萨斯州曾争取独立,并已通过了州的立法会及全民公投,官司打到上联邦最高法院,法院的判决是该州由加入联邦的那天起,关系已属永久。除非通过战争或取得其他所有州份的同意,否则不容独立。所以根据国际惯例,国家组成的部分寻求独立自决时,若国家宪法欠明文规定,就需获得主权国家的同意。」

林教授认为法理上不能接纳香港社会有部分人士,用本土文化而要求独立。「若香港各区都因本土特色而各自寻求独立,整个香港的制度和系统就无法运作了。」他补充:「在国际法中,国家由国民和领土组成,要被承认便得由原先所属国承认其地位;在联合国内也要取得过半主权独立国家的承认。」

最后林教授寄语大家勿人云亦云,凡事要自己认识清楚。「人生就是法律,我们的《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可分裂。」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逢星期六分别于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在港台电视31,及晚上九时至十时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节目重温: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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