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誤導警罪成 官明言將收監別幻想
2022-02-26 00:00
水官裁決指,盧俊宇前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曾發帖指當晚八時於元朗警署外聲援市民遭截查並帶返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卻顯示盧俊宇當晚六時四十三分於元朗西鐵站,七時半至九時許在旺角用膳,可見盧俊宇聲援市民一說並不真確。水官續指涉案警長文嘉明上門查問時,盧俊宇亦清楚知道與帖文有關,聲稱忘記涉事警員編號等拒絕進一步回應,相信只為迴避問題,為求自保,以免墮入法網。
官批評:火上添油
水官指出當時盧俊宇卻沒有向警長撤回帖文指控,交代純屬虛構,實際上提供了虛假資訊企圖誤導警長。水官又引述帖文內曾提及「黑警濫暴」,發布於社運高峰之時,指控非常嚴重,資訊可以引致大眾仇恨誤解警方,隨時為警方帶來刑事民事後果,亦開啟警方調查至本案審訊,盧俊宇沒有向警長交代帖文虛假失實,節省警力,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遂裁定盧俊宇罪名成立。
水官批評盧俊宇社運高峰時「每日新聞電視畫面仇恨警員日日都係咁,可能直到今日都係咁,但係(你發文時)本人喺度食緊飯,係完全不負責任、火上添油嘅行為」。水官考慮到盧俊宇曾對社會有貢獻,索取報告押後判刑,惟表明即使報告正面,亦「會考慮即時監禁,唔好有太多幻想」。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七○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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