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疑放煙花兩女被捕

2022-02-17 00:00

警方檢獲約六公斤懷疑煙火。
警方檢獲約六公斤懷疑煙火。

(星島日報報道)新春期間本港多區上演民間「煙花匯演」,警方其後公布拘獲多名涉燃放煙花人士,但仍有人漠視法紀,前日元宵節晚在上水一公園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慶節」;警方接報趕至,截獲兩名懷疑涉案女子,並檢獲約六公斤的煙火,遂將兩女子拘捕帶署。

前日元宵節晚上十一時許,警方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有人在上水粉嶺圍附近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上水分區特遣隊人員接報趕至現場,在粉嶺圍村公所對開一公園,發現兩名分別二十七歲以及三十歲的本地女子。
警檢六公斤煙火

同時,警員在場檢獲共約六公斤的煙火,經初步調查後,相信屬於該兩名女子管有,遂以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拘捕兩人。兩人經帶署調查後已獲准保釋,須於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非常關注與非法燃放煙花相關的案件。由於該宗案發地點鄰近民居,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九五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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