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疑放烟花两女被捕
2022-02-17 00:00(星岛日报报道)新春期间本港多区上演民间「烟花汇演」,警方其后公布拘获多名涉燃放烟花人士,但仍有人漠视法纪,前日元宵节晚在上水一公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庆节」;警方接报赶至,截获两名怀疑涉案女子,并检获约六公斤的烟火,遂将两女子拘捕带署。
前日元宵节晚上十一时许,警方接获多名市民报案,指有人在上水粉岭围附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上水分区特遣队人员接报赶至现场,在粉岭围村公所对开一公园,发现两名分别二十七岁以及三十岁的本地女子。
警检六公斤烟火
同时,警员在场检获共约六公斤的烟火,经初步调查后,相信属于该两名女子管有,遂以涉嫌非法藏有烟花爆竹拘捕两人。两人经带署调查后已获准保释,须于下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表示,非常关注与非法燃放烟花相关的案件。由于该宗案发地点邻近民居,随意燃放烟花或爆竹对他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危险,随时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警方重申,烟花及爆竹等均属危险品。根据香港法例第二九五章《危险品条例》第六条,除非领有相关牌照,否则任何人制造、储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二万五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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