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被捕交澳檢察院偵辦

2021-11-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綽號「洗米華」的澳門太陽城集團董事周焯華,被指涉嫌在內地從事開設賭場,嚴重妨害國家的社會管理秩序,澳門司法當局在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後,前日凌晨直搗集團大本營及住宅,拘捕該非法開賭犯罪集團共十一男女,包括懷疑主腦周焯華。澳門當局指出,稍後會以非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罪名,將有關人士送交澳門檢察院偵辦。太陽城集團旗下的太陽娛樂集團透過聯交所發出公告,指澳門司警的行動,與股東周焯華的個人事務有關,並認為溫州市公安局調查周焯華,對集團財務狀況、業務或營運沒有重大影響。

被捕者除「洗米華」(四十七歲)外,還有八男兩女(三十至五十六歲),他們均報稱為商人及高級行政人員,除當中一名四十歲姓周男子為香港居民外,其餘均為澳門人;司警發言人稱,稍後將以犯罪集團經營不法賭博及洗黑錢罪名,將有關人士送交澳門檢察院偵辦,並對案件深入追查及追緝其他在逃人士。

澳門特區政府司法警察局昨在特別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調查顯示二○一九年八月司警接獲情報,獲悉一個以姓周主腦為首不法集團,利用其在澳門經營貴賓廳業務,在海外架設賭博平台,招攬內地居民進行不法網絡賭博;集團將不法獲得的財產,透過娛樂場貴賓會的帳戶,經地下錢莊等不法途徑轉移及掩飾。

司警於去年四月轉為專案並深入調查,前日凌晨(二十七日)採取行動,在皇朝一幢商業大廈及路環多個住宅單位,共拘捕十一人,包括涉案主腦在內;經初步盤問下,各人已承認架設海外賭博平台、開展電投犯罪活動等行為,至於其他調查上細節則拒絕合作。行動中,司警檢獲大量犯罪裝置包括電腦、伺服器、電話及查封三百萬澳門元現金等。

被問及行動是否與溫州通報批捕案有關,司警局表示無內地相關案件資料,指是次案件是司警局兩年前根據情報搜集獲悉及偵查後採取的拘捕行動;至於會否將被捕人士送往內地受審,當局重申會移送澳門檢察院偵辦,並按照澳門的法律及法規程序進行。

澳門特區政府重申,所有在澳從事博彩業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澳門有關的法律規定,對於涉嫌違反澳門法律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絕不姑息。特區政府對博彩中介人已有一套比較完善管理制度,而且將會在修訂博彩法時強化對博彩中介人及其業務的監管,確保澳門的旅遊娛樂業能夠健康有序地發展。

上周五(二十六日),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指出,以澳門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為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涉嫌在中國境內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為,非法組織中國公民赴其承包的境外賭廳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活動,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妨害了國家的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疑犯周焯華批准逮捕,並敦促其盡快投案自首。

澳門司法警察局在內地對疑犯周焯華批准逮捕後,大批司警當日隨即到該集團總部所在的皇朝區中土大廈蒐證,再到太陽城傳召周焯華回司警局助查;周焯華被帶走後,網上隨即流傳一張疑似洗米華被司警帶走的圖片,可見他全身黑色衣物及穿上黑白間波鞋,戴上口罩並神態自若,其同夥另十名男女成員亦陸續被捕。

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周焯華批准逮捕後,澳門司警以涉嫌「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清洗黑錢」拘捕周及另外十人。據了解,周被指涉及的澳門「三宗罪」和內地「一宗罪」,當中三罪均可判監十年或以上。有法學專家稱,目前沒有法例可將澳門居民移交內地受審,有關人士若在澳門被判罪成,服刑後仍會遭內地通緝及追究刑責。

澳門《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犯罪集團」罪是針對發起或創立以實施犯罪為目的的團體、組織或集團者,可處三年至十年監禁;參加該等團體、組織或集團者或對其給予支援,尤其是提供武器、彈藥、犯罪工具、保衞或集會地方者,又或對招募新成員提供任何幫助者,可處相同刑罰;領導或指揮有關團體、組織或集團者,可處五年至十二年監禁。

「不法經營賭博」罪則指凡在法律許可地方以外、以任何方式經營博彩或負責主持博彩,即使非經常性者,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倘從事任何與該經營有關活動者,則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罰金。

「清洗黑錢」罪主要是針對處理犯罪得益,三種情況下可處三年至十二年徒刑,其一是由犯罪集團或黑社會實施清洗黑錢,或由參加或支持犯罪集團或黑社會的人實施該犯罪活動;其二是有關犯罪活動涉及恐怖主義、資助恐怖主義、販賣人口及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等;第三種情況則是涉案人士是清洗黑錢的慣犯。

干犯該罪行同時可被處以罰款,罰金以日數訂定,最低限度為一百日,最高限度為一千日,每日罰金為一百至二萬澳門幣不等。

至於周焯華涉嫌干犯內地的「開設賭場」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是指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讓他人賭博,以及建立賭博網站或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有關罪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若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退休的澳門科技大學前助理教授、法學專家譚志強表示,目前並無法例可將澳門居民引渡往內地受審,澳門司警亦只針對澳門法例進行拘捕,被捕者若日後被判罪成,服刑後亦要面對內地的通緝,一旦在內地被捕,將再被追究內地的違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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