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薛浩然:丁權2029年「自然死亡」

2021-11-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月五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一錘定音《丁屋政策》合憲,亦確立政策屬於《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所指「權益」的範圍內。然而,終審法院強調《基本法》所指的「合法」,是地政總署行使審批丁屋的酌情權,該酌情權亦由法律所限。經此司法覆核一役,暗藏新界原居民隱憂。新界鄉議局研究中心主任、已故「新界王」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妹夫薛浩然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大膽預言「丁權」將會到二〇二九年便「自然死亡」,另新界原居民隨時會面對排山倒海的司法覆核挑戰,如原居民殯殮權、免差餉等議題。

訪問位於新界石門鄉議局大樓進行,薛浩然是現任鄉議局主席劉業強的姑丈。薛細心翻閱終審法院判詞,他形容感受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雖然對新界人來說,這次是一場勝仗,但曾任立法會議員的他,埋首研究新界政策逾四十載,出版無數著作,包括《香港新界祖堂土地問題,歷史、傳統與法理》、《香港郊野公園法規彙編》等,薛卻悲觀地預視往後丁權發展。

香港樓價屢創新高,樓市供求失衡,社會有聲音質疑為何新界男丁卻享有特權興建丁屋。而今次司法覆核,上訴人郭卓堅正正提出丁屋政策對家庭出身、性別及社會身分構成歧視行為。薛浩然回應指,「原居民以私人土地起屋,何來特權之有」,不過,他估計丁權在八年後便步入「自然死亡」,政府實在不用急著處理丁權衍生的問題。

薛解釋說,「原居民男丁要年滿十八歲,方可申請丁屋。而二〇二九年後出生的男丁,理論上是有丁權,但至二〇四七年後能否有權行使?若果屆時再沒有丁權的話,換言之,只要去到二〇二九年,有權都無辦法行使了」。薛續指,「一國兩制之下,新界原居民可享有傳統合法權益,指的是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〇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其實這只是權宜之計,讓殖民地奴才有一個適應期。而五十年後會否有中央的憐憫,不如我們(新界原居民)做好餘下這廿多年才說吧」。事實上,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早於二〇一二年表明,不能永久延續新界原居民丁權,後來被鄉議局猛烈抨搫。

至於如何消化二〇二九年前的丁屋申請,薛指現時審批丁屋進度緩慢,「政府批一間丁屋需時十幾廿年。」興建一間丁屋成本花費二百萬,他說等候興建丁屋期間,「二百萬,十年八年都花清光了」。然而,終院判詞重申審批丁屋是地政總署的酌情權,有民間團體認為此舉能確立政府主導權。

薛稱現時社會上存在「城鄉矛盾」,新界人一直被誤解,他認為司法覆核大門一開,只會愈來愈多人以「公眾利益」為前提,對新界原居民的權利不斷興訟提出司法覆核。其中新界村屋豁免差餉,以及原居民殯殮權兩項權利,將面臨較高司法覆核的風險。

他舉例指,新界村屋豁免差餉,本是歷史因素,差餉字面意思是「差人的糧餉」,薛解釋蓋因早期新界村落太大,沒有警崗駐守,或警察巡邏,故村民不用納「差餉」。另新界原居民死後,可在指定殯葬區安葬,翻查民政事務總署「新界認可殯葬區一覽表」,西貢、屯門、大埔、元朗等九區內多幅指定用地,已劃為殯葬區。

據了解,鄉議局以「有利害關係方」介入司法覆核官司,前後共花費七、八千萬元,財政備受龐大壓力。去年八月有傳媒報道,鄉議局曾去信上水、大埔各區原居民,呼籲丁屋申請者每位捐款一萬五千元,惟反應冷淡。

釋放新界祖堂地及興建丁廈,成為近月討論開拓土地供應的方案。薛指祖堂地較為分散,要配合附近的舊屋一同收地,才能整合為完整土地。他說可參考深圳收地模式,建立股份公司,讓村民成為股東,亦可以「城中村」概念經營,他指中國人傳統上慎終追遠,「原居民不會因為賣地搬遷,荒廢打理祖先墓穴」。至於丁廈發展,薛指出礙於丁屋每層面積限制七百呎內,「若果興建超過七層,法律上規定要興建升降機,到時政府要考慮分契的問題」。將來新界發展何去何從,薛一句總結,「鄉下人要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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