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董事及經理涉騙教局千萬撥款

2021-11-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的一名董事及一名經理,控告他們涉嫌作虛假陳述,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一千萬元,為清貧的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控罪指其中一人的妻子另任非政府機構董事,涉串通訛稱受聘於該計畫的兼職導師時薪為一百六十五元或一百九十五元,惟實際收取的時薪僅為六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二人獲准保釋,明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何顯華(五十二歲),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董事,及文海欣(三十一歲),校聯支援協會經理,被控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七十四條及第一五九A條。

何顯華及文海欣案發時分別為校聯支援協會的董事及經理,何顯華妻子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的董事。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均為非政府機構,獲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畫—區本計畫」。

該計畫旨在透過舉辦中小學課後活動,提昇清貧學生的學習效能,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增強全人均衡發展。教育局於一五/一六及一六/一七兩個學年,向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撥款推行該計畫。

其中兩項控罪指,二人涉嫌於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期間,一同串謀何顯華妻子及兩名校聯支援協會職員詐騙教育局,向教育局訛稱,獲聘於該計畫轄下七十二個項目任教課後學術活動的兼職導師,在上述兩個學年與校聯支援協會或扶苗關注協會訂立合約,而其任教時薪均為一百六十五元或一百九十五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顯華及文海欣涉嫌於一六年十月一日至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期間一同串謀何顯華妻子,知道或相信相關文書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等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教育局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教育局不利。

該等涉嫌虛假文書為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兩個銀行帳戶的銀行結單,涵蓋一六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的交易,以及由上述兩個銀行帳戶開出的三百三十二張支票。

廉署調查發現,教育局分別向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撥款約六百五十萬元及三百八十萬元,以推行上述七十二個項目。兩名被告涉嫌向教育局訛稱該等兼職導師的時薪均為一百六十五元或一百九十五元,但他們實際收取的時薪為六十元至一百五十元。據報有人向教育局出示上述虛假文書作為導師支薪紀錄。教育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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