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員家中「走火」 槍聲嚇呆父母

2021-11-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大圍昨午發生罕見家居警槍「走火」事件,一名休班探員在房間更衣準備上班,惟將佩槍插入槍袋時,疑食指意外觸碰到扳機走火,鳴槍一響射向地下,彈頭仍留在地板上,在廳中的父母被槍聲嚇呆,其後獲知兒子佩槍走火,幸未有人受傷,警方到場檢走警槍化驗,並了解走火原因。

現場為嘉田苑B座嘉祺閣一個高層單位,住有一家三口,包括男女戶主及加入警界約四年、現為秀茂坪警區刑事偵緝探員的兒子,事發時他休班,其Glock-17曲尺佩槍一直放在家中安全地方。

昨午十二時二十五分,事主在睡房更衣後準備上班,惟將佩槍插入槍袋時,疑食指意外觸碰到扳機,突然鳴槍一響,子彈剛巧射向地下,彈頭留在地板上,父母當時身處客廳,被槍聲嚇一跳;警方接獲事主報案趕至,由於涉及警槍走火,大批探員到場調查後檢走一箱證物,包括肇事警槍等,事件中幸無人受傷。

  根據《警察通例》規定,只有警司及隸屬刑事偵緝部(俗稱CID)探員,才准二十四小時佩槍,而在家或辦公室時如佩槍不能跟身,須將子彈退膛,槍和子彈分開鎖在堅固的抽屜內;若探員處身不能安全保管槍彈的地方,應交到就近警署槍房暫為保管,違規者須接受內部調查。

警隊中包括水警、機場特警、飛虎隊及俗稱「G4」的要員保護組均有使用「Glock-17」半自動曲尺手槍,有槍械專家表示,涉事型號因為相對安全而被外國廣泛使用,除非使用者將手指放近扳機做出準備開槍姿態,否則一般不會發射,事件亦可能涉及槍枝機件老化。

本港過去五年至少發生九宗警槍走火事件,而在警員寓所發生較為罕見。較近期為今年一月二十三日,隸屬九龍城分區的女輔警,在警署內為一支左輪佩槍退彈時意外發射一發子彈,擊中其右腳輕傷。至於涉及Glock-17走火發生於一六年七月二日,隸屬反恐特勤隊的男警,在灣仔警察總部為「Glock-17」半自動曲尺手槍退膛期間,佩槍意外走火一響,幸無人受傷。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