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檢討環評 加強把關還是通關?
2021-11-12 00:00《施政報告》終於提出檢討《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環境局上月在傳媒訪問,以至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會議上,多次強調今次的檢討是希望環評「做得Smart啲」、「不叫壓縮,叫善用時間」,令制度更有效率、效能。不過,《施政報告》的附篇提及「嚴謹並徹底審視法定城市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收回土地和工程相關程序」,而這段文字的副題,開宗明義是「加快土地供應」。在這種設定下檢討《環評條例》,着實會令人憂慮,環評會否仍能為香港的環境把關。
回望這段環評制度檢討的過程,不少焦點都關注環保署與項目倡議者,以及公眾的溝通與互動,然而在精簡發展流程的背景下,一些良性、有建議性的溝通與互動,未來會可以如何保障?現時環評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的公眾諮詢,時間分別有十四日及三十日,這個安排在當年立法局的草案委員會,認為已「在兩方面取得平衡,因為其既照顧到公眾期望在早期參與的要求,亦能顧及另一方面的需要,使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所需的時間得免延長」。事實上,環評當中涉及如空氣、噪音、生態、文物古迹等多個範疇,要公眾在細閱當中多項細節並提出意見,尚且已是一項挑戰,若政府聽從部分言論,借縮短環評公眾諮詢時限來加快發展,不但「平衡變失衡」,也偏離了當初《環評條例》設立公眾諮詢的初心。
以往有部分建議又指,環評往往需要觀察地盤一年四季的環境變化,甚至指香港四季開始不明顯,質疑是否有空間縮短環評的時間。首先,物種隨季節變化,繁殖、覓食等生活模式會有不同,發展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也隨之改變;而且,不少生態資料本身不足,故此生態調查更需要一段較長時間觀察。動輒縮減評估的時間,恐怕會犧牲嚴謹準則,也不尊重科學為本的環評工作。
環境、社會、科技不斷變化,環評制度要面對的挑戰更加複雜,當刻雖然未有檢討環評的詳情,如檢討焦點、時間表等,然而《環評條例》走了二十多個年頭,檢討的目的,為何不是加強為環境把關能力,反而是加強發展「通關」能力?一些過往曾經提及,為加強環境保護的建議,如改革策略性環評、加強更改環評許可證的公眾參與、監察緩解措施的落實過程等,會有檢討的空間嗎?
吳希文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