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囚69月

2021-11-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去年多次在街頭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呼叫「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港獨口號,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為繼唐英傑後第二個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定罪的被告。法官陳廣池昨判刑時表明,不同意辯方形容本案屬「情節較輕」的類別,因為他不但鼓吹香港獨立,亦大肆貶損法例,「沒有一分一毫的悔疚和反省」,並有機會令被煽動者因而造成更大的破壞及社會動盪,故以六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辯方在審訊階段幾乎沒有爭議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減刑三個月,總刑期為五年九個月。

被告早於案件開審首天,即九月二十八日撰寫的求情信表明「對於我過去的所作所為,不感到羞恥,毫無悔意。我亦承諾,在追求民主公義的道路上,我唔會有半點懦弱。今後,我會盡我所能,用盡畢生精力,為着自己心中所信之夢想而進發,願榮光歸香港。」並以下款「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敬啟」收筆。陳官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未必理解複雜社會事件的來龍去脈,但他仍然一意孤行煽動他人,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甚至以稱號自居,得意之情「溢於言表」。

陳官指,被告以為政治使命是生命唯一的政治選項,他所鼓吹的政治立場是否成功並非關鍵,重點在於其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搶過來,有層次地宣揚分裂國家,甚至想到要從小學、中學、大學入手,繼而推廣和滲透到社會各階層,促進下一次革命。

陳官引述被告的臨牀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的成長及對母親的敵意造成他的孤獨、懊惱、無助及細小的社交圈子,顯示他「明顯地」是一個被煽動的人,後來他亦變本加厲成為煽動者。被告亦坦承美國隊長的形象令他感到欣慰、自我滿足,成為媒體及他人的焦點而獲得社會認同,得到在現實世界沒有的醒目及正面形象。陳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只為滿足自我感覺及刷存在感,但可能令被煽動者再煽動他人,進行更激烈的行為,在這情況下難保他日不會有下個馬俊文,造成更大的破壞及動盪。

三十一歲被告馬俊文報稱無業,面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二十宗不同事件,指他於去年八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二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除呼叫口號外,亦被搜出相關字眼的紙張,及「寧鳴而死 不默而生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的黑色短袖衫和寫有「美國隊長抗爭日記」的筆記本。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一二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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