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漢針筒刺港鐵職員判醫院令
2021-11-12 00:00
三十五歲被告彭偉明為表達悔意,身穿全身鮮橙色連身衣應訊,解釋為網購得來的「犯人衫」,又向受害人致歉,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昨表明不同意精神科報告,自稱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期間沒有精神異常或怪異行為,沒有將之告訴醫生全因不想造成不利證供,又稱寧願監禁。被告再指自己有悔意,明白犯案鹵莽,行為危險,控罪嚴重,並向受害人致歉,解釋非存心報復。
練官判刑指,兩位精神科醫生診斷被告有妄想症及思覺失調,犯案時認為港鐵職員有心找麻煩,用極之令人害怕的方法報復,如精神狀態正常難免須長期監禁。案發時被告明顯妄想症發作,當務之急應為治療,故認為被告應判醫院令。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六七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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