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網民涉轉載「投白票」被捕
2021-11-10 00:00
廉署昨晚公布,拘捕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齡介乎二十九歲至六十五歲,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案情指,三人涉嫌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於互聯網轉載帖文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三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廉署表示,案件調查進行中,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立法會選舉十二月十九日舉行,選舉提名期上月三十日展開,直至下月十九日投票日,都屬於「選舉期間」,不得以任何通訊或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特首林鄭月娥昨表明,法例訂明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投廢票均屬犯法,她預先警告,「市民不應試圖違法煽惑或鼓吹任何行為,破壞選舉的完整性,如果我們留意到有任何這類行為,執法部門會採取非常果斷的行動。」她強調,立法會選舉安排不容有失,選民眾多,投票站逾六百個,投票日會動員逾三萬六千人協助選舉,大部分是現職公務員。由現時到投票日,政府會安排大量宣傳,呼籲選民行使他們的選民權利投票。她強調,香港的選舉條例非常嚴格,選管會料於本月十九日舉行網上簡介會,向參選人介紹在法律上的要求,特別是包括《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的條款,由廉署代表講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前日發表網誌文章,重申許智峯等人的行為或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亦可能干犯《香港國安法》,「若他認為投白票以反制立法會選舉是合法合理,為何自己不回港進行所謂的抗爭,反而卑鄙地煽動市民違法?正所謂『叫人衝、自己鬆』,行為卑劣。市民應認清這班無恥之徒的歹毒心腸。」他提醒市民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否則可能需承擔法律責任,執法部門必定嚴正執法,不會讓違法分子逍遙法外。
許智峯昨晚再在社交專頁發文,指政權無理濫捕,做法極其可恥,呼籲公眾停止在社交媒體轉載他早前呼籲港人投白票的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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