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民涉转载「投白票」被捕
2021-11-10 00:00
廉署昨晚公布,拘捕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龄介乎二十九岁至六十五岁,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案情指,三人涉嫌在立法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期间,于互联网转载帖文呼吁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廉署于行动中检走数部手提电话,三人已获准保释候查。
廉署表示,案件调查进行中,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立法会选举十二月十九日举行,选举提名期上月三十日展开,直至下月十九日投票日,都属于「选举期间」,不得以任何通讯或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二十万元。
特首林郑月娥昨表明,法例订明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投废票均属犯法,她预先警告,「市民不应试图违法煽惑或鼓吹任何行为,破坏选举的完整性,如果我们留意到有任何这类行为,执法部门会采取非常果断的行动。」她强调,立法会选举安排不容有失,选民众多,投票站逾六百个,投票日会动员逾三万六千人协助选举,大部分是现职公务员。由现时到投票日,政府会安排大量宣传,呼吁选民行使他们的选民权利投票。她强调,香港的选举条例非常严格,选管会料于本月十九日举行网上简介会,向参选人介绍在法律上的要求,特别是包括《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中的条款,由廉署代表讲解。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前日发表网志文章,重申许智峯等人的行为或已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亦可能干犯《香港国安法》,「若他认为投白票以反制立法会选举是合法合理,为何自己不回港进行所谓的抗争,反而卑鄙地煽动市民违法?正所谓『叫人冲、自己松』,行为卑劣。市民应认清这班无耻之徒的歹毒心肠。」他提醒市民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否则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必定严正执法,不会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许智峯昨晚再在社交专页发文,指政权无理滥捕,做法极其可耻,呼吁公众停止在社交媒体转载他早前呼吁港人投白票的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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