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虛擬貨幣市場極波動 強制發牌勢在必行
2021-11-10 00:00近年虛擬貨幣熱席捲全球,虛擬資產、虛擬貨幣的市場流動率高居不下,幣種一再推陳出新。在香港,雖然虛擬貨幣屬於「虛擬商品」,而非可直接用作交易的「法定貨幣」,港人仍可從虛擬貨幣ATM、交易所、C2C交易等形式進行買賣,而個人小規模「挖礦」行為亦不受法例監管。為加強對交易平台的監管,在一九年十一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發布「虛擬資產提供商」(VASP)牌照監管制度,規管證券型虛擬資產服務平台,而非證券型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平台則不受發牌制度監管。
但是,市佔額最大的比特幣自二〇〇九年以來,曾錄得一周內暴跌一成的次數超過六十三次。此前還有虛擬貨幣RET的慘痛教訓,該幣正式上架交易前「爆煲」,不但沒有如期上架,幣價更大跌九成半,涉款最少二千萬港元,令投資者血本無歸。這深深表露了虛擬貨幣交易本質上的脆弱性及市場波動性,風險極大。因此,單單對證券型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平台實施自願發牌管制,遠不足以保障投資者,將投機買賣的危險性與投資者隔離開來。
自願牌照監管制度公布以來,一直有業內人士呼籲政府盡快落實強制發牌安排,以涵蓋所有證券型及非證券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透過審視公司業績、內部規章、管理層背景、合規狀況等一般發牌程序,全面確保服務提供商業務正當性及可信度,保障投資者。《銀行業條例》下的三級銀行發牌制度沿用至今,規管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成效可見一斑。筆者認為,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平台牌照監管,政府亦應設置分級制,按照服務提供商處理虛擬資產港元等值、年期、業務性質,向合資格服務提供商分級發牌,賦予持有不同級別牌照的服務提供商處理不同規模交易的權力,容許投資者根據證監會名冊選擇合適服務供應商,合理規避投資風險。
雖然虛擬貨幣本質上的波動性未可根除,但透過強制發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質素受保證,亦可事先排除涉嫌參與洗黑錢或恐怖活動集資等違法行為的服務提供商,免除投資者所託非人的困境。
虛擬貨幣作為投資產品風靡全球,香港坐享資金自由流動、稅制簡單的優勢,虛擬資產交易大有市場。筆者相信,政府提出自願發牌制度,監管證券型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平台,只是全面監管虛擬資產交易鏈的第一步,而沒有實體價值支撐的虛擬貨幣亦必須接受更嚴格的監管,規避泡沫經濟。
何芷盈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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