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港府擬三招改革法援制度
2021-10-22 00:00
修例風波中的「爆眼女」,透過上訴機制取得法援,連同部分相關個案及司法覆核案,當事人成功申請法律支援,引來立法會議員及多方批評,要求改革法援制度。特首林鄭月娥曾直言法援制度並非完美,需要定期檢視,交政務司司長跟進。據本報了解,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部門進行檢討法援制度工作,經過三個月努力,檢討完成,報告出爐,據知,期間曾諮詢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意見。
本報獲悉,政府改革法援制度提出三大措施,首先是有關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對於民事案件,大律師每年整體可以接下涉法援的案件,最多由二十宗減至十五宗,減幅達兩成半,事務律師每年整體可以接下涉法援的案件,最多由三十五宗減至三十宗,減幅約一成半,就當中涉司法覆核的案件,大律師每年最多可以接下三宗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事務律師每年最多可以接下五宗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
同時,據知政府希望增加法援審批透明度,將公開提供更多相關大律師、律師每年接下涉法援案件數目等數據資料。
消息人士引述,涉「黑暴」期間的案件,不少被告人成功申請法援,自行揀選大律師代表,而大律師再找來律師助手,變成有兩個律師代表,很多立法會議員質疑根本不應該讓這些被告人申請法援享用免費雙重律師,有人更關注有被告人專門揀選一些早有聯繫的律師協助。
據此,法援制度一經改革,帶來的好處包括全部申請法援的被告人由法援署批出律師代表,按原本準則分配,更見公道;同時,可以讓更多大律師或律師有機會接手處理涉法援的案件,人人有機會累積經驗,避免集中由某些人打官司,防止壟斷及「打龍通」,避免令某些勢力或律師「坐大」。而且,藉此增加透明度,起公眾監察作用。
消息人士補充,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申請法援,可以繼續自選律師代表,大律師、律師如接手處理的案件不涉及法援,亦不限接打官司數目。
據了解,政府短期內會諮詢立法會議員,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改革,不用修例,預期今年內便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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