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港府拟三招改革法援制度
2021-10-22 00:00
修例风波中的「爆眼女」,透过上诉机制取得法援,连同部分相关个案及司法覆核案,当事人成功申请法律支援,引来立法会议员及多方批评,要求改革法援制度。特首林郑月娥曾直言法援制度并非完美,需要定期检视,交政务司司长跟进。据本报了解,由政务司司长李家超督导部门进行检讨法援制度工作,经过三个月努力,检讨完成,报告出炉,据知,期间曾谘询业界及立法会议员意见。
本报获悉,政府改革法援制度提出三大措施,首先是有关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不准许法援申请人自选律师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对于民事案件,大律师每年整体可以接下涉法援的案件,最多由二十宗减至十五宗,减幅达两成半,事务律师每年整体可以接下涉法援的案件,最多由三十五宗减至三十宗,减幅约一成半,就当中涉司法覆核的案件,大律师每年最多可以接下三宗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事务律师每年最多可以接下五宗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
同时,据知政府希望增加法援审批透明度,将公开提供更多相关大律师、律师每年接下涉法援案件数目等数据资料。
消息人士引述,涉「黑暴」期间的案件,不少被告人成功申请法援,自行拣选大律师代表,而大律师再找来律师助手,变成有两个律师代表,很多立法会议员质疑根本不应该让这些被告人申请法援享用免费双重律师,有人更关注有被告人专门拣选一些早有联系的律师协助。
据此,法援制度一经改革,带来的好处包括全部申请法援的被告人由法援署批出律师代表,按原本准则分配,更见公道;同时,可以让更多大律师或律师有机会接手处理涉法援的案件,人人有机会累积经验,避免集中由某些人打官司,防止垄断及「打龙通」,避免令某些势力或律师「坐大」。而且,藉此增加透明度,起公众监察作用。
消息人士补充,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申请法援,可以继续自选律师代表,大律师、律师如接手处理的案件不涉及法援,亦不限接打官司数目。
据了解,政府短期内会谘询立法会议员,以行政措施方式执行改革,不用修例,预期今年内便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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