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店女東主自導劫案騙250萬保金
2021-10-22 00:00
周官裁決時指,女被告梁艷君在案發前兩個月,突將其珠寶店迪卡辰鑽飾珠寶有限公司的運送保額由二百萬元增至二百五十萬元,並在案發當晚向保險公司職員表示珠寶被劫,時間上太脗合。周官指案發時正值疫情,並不相信被告指公司會有錢賺的說法,尤其與被告合資的三名股東在一年後旋即退股,若公司有錢賺不會退股。被告後來需要向三人償還三百萬元。
被告於前年拖欠供應商共一百五十萬元,須向財務公司借貸五十萬元,認為被告公司經濟疲弱,需要大量現金營運,於是策劃劫案騙取保險金。周官續指被告沒可能獨力成事,她當時結識同樣欠債的釋囚鄧家駒,若劫案事成二人可各得其所。周官信納鄧轉為控方證人的供詞,認為他誠實可靠,而梁則在掩飾真相。鄧當日獨自行事,神態自若,因為他早知劫案是假的,才有如此表現。
辯方大律師阮偉明求情指,梁經營珠寶事業已逾廿年,公司的財政狀況不受她所控制。大律師胡可詩求情指,鄧為家庭支柱,而他轉任控方證人指證梁對破案幫助很大,希望法庭可減刑百分之五十。區域刑事三〇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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