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擲汽油彈 仁大生縱火罪成

2021-10-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歲樹仁大學傳理系男生前年十月六日於太子向警方投擲燃燒中的玻璃樽被捕,他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法官李俊文下令被告還柙至本月二十九日求情及判刑。

李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爭議為被告鄭永揚身分,雖然控方依賴高級督察認出被告乃涉案拋擲燃燒玻璃樽的人,惟當時後巷有近百人,他們衣着相似,部分人投擲玻璃,亦有人掟磚塊,環境混亂,加上高級督察於四十米外僅觀察了半分鐘左右,及後又曾分心制服另一人,法庭難而穩妥地接納其辨認證供。

李官續稱,被告被捕時的衣着裝備與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犯案者相同,且被告事後被搜出的白色碎布,又與涉案玻璃樽的碎布相似,其面罩、背囊中的衣服亦沾有易燃有機混合劑。再者案發的橫巷狹窄而且不長,片段中黑衣人投擲汽油彈,與被告從後巷離開僅為兩三分鐘的事,故唯一合理推斷被告就是片段中人,終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一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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