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抨修訂《保護海港例》無必要

2021-09-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早前表示,擬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以及賦權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保護海港協會昨日批評草案沒有必要,亦沒有用處,擔心維港九成的區域勢將受到永久性破壞,變成一條狹窄的航道。麥美娟強調,有關草案僅為了助現時過緊的限制拆牆鬆綁,以便進行相關交通改道等惠民工程。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正表示,政府二〇〇四年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二〇一〇年成立海濱事務委員會,過去二十年來運作良好,監督和實施了對海港和海濱的重大改善,當中包括填海的工程,成功地在海港保護和公眾享受海港之間取得平衡,而公眾正享受着海港沿岸的多項改善設施,認為有關的修正案將破壞讓香港擁有世界上最好的海港和海濱的計畫。

陸恭正續指,有關的修正案違背社會的利益,會有三大影響;一是廢除《海港條例》賦予港人反對在維港任何地方填海的權利;二是剝奪《海港條例》賦予香港人保護整個維港的權利;三是維港九成的區域勢將受到永久性破壞,變成一條狹窄的航道。

對於計畫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後遭到批評,麥美娟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遭到反對屬於預期之內,不會因此而打消念頭。她強調,建議修訂的《保護海港條例》,並沒有違反保護維港的原意,強調維港依然受到保護。她稱,即使修訂建議獲得通過,政府日後亦不能無限量在准許核心範圍外填海,有關草案僅為了助現時過緊的限制拆牆鬆綁,以便進行相關交通改道等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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