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 : 23條立法參考外國國安法
2021-09-23 00:00
《國安法》規定,必須為《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建議需針對七罪類,包括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鄧炳強指出,當中約二至四個罪行《國安法》已涵蓋,但經過一九年反修例事件令社會狀況轉變,局方已重新進行研究,「我們的研究工作方式,是建基於當年二〇〇三年提出的二十三條立法建議,但由於過往幾年社會發展很快,面對很多新環境,相信與當日不同,以這個作為研究起點,加上會看外國相關法例,現在《國安法》執行的情況,以及法庭的判決。」
鄧炳強說,「我們去立法,一定要有效去針對在香港發生的事情或預計會發生的事情,這才是有效率的法例」,並透露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在港活動,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的活動,「這些我們都要用法例去規管」。他又認同,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嚴厲,研究本地立法時會參考美國、英國等實行普通法的國家相關法例,「以國家安全法來說,外國特別是美國,比我們嚴厲很多,絕對會參考。」
他承諾盡快完成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工作,「今屆立法會會期剩很短時間,似乎未必能夠做到,相信在下一個立法會期可以做到相關立法工作。」
《國安法》頒布實施一年多,社會大體平靜,「犯法紅線畫得很清楚,犯法必定拘捕,有證據必定檢控,相信對試圖違法人士,起警示作用。」不過,他相信外部勢力依然想利用香港去影響國家,所以不能掉以輕心,「很多外部勢力都死心不息,進行很多軟對抗工作,在不同界別不停把反政府、反國家、煽動仇恨的訊息製造散播」,包括近期被拘捕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曾出版《羊村》系列繪本,正正通過不同的軟對抗從而想延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加上有孤狼式襲擊及本土恐怖主義組織,必定要留意及制止。
近月民陣、教協、支聯會、職工盟等組織,相繼解散或正候投票通過解散,鄧炳強說,團體如果犯法,不會因為解散而脫罪,會按《國安法》、社團條例、清洗黑錢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去跟進。保安局正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擬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登記,待對方回覆解釋,會依法辦事。至於有否其他組織涉嫌違法,他重申個別團體如果想犯法危害國家安全,「夠證據就會拉就會告」。另外,有歌手被臨時取消租場辦演唱會,他指交場地管理人自行決定及考慮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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