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薪酬申索仲裁 上限增至萬五元

2021-09-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勞工處提高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昨日起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八千元上調至不超過一萬五千元;當局提醒,修訂只適用昨天起提出的申索,並維持每宗僱傭申索由不超過十名申索人提出。

勞工處表示,修訂只適用於提出的申索在昨天或之後產生的申索。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權利是於昨日之前產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仍只限於處理每名申索人不超過八千元的申索。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旨在提高仲裁處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額上限方面的司法管轄權,而維持每宗僱傭申索由不超過十名申索人提出。如任何僱傭申索金額超過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會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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