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價居屋豁免劏房租管

2021-09-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修正案文本,修正案除了建議將劏房續租時加租上限由原本百分之十五削至百分之十,以及訂明若業主在自住物業內出租空餘睡房,並符合特定條件的租賃,將可豁除於劏房租管的適用範圍外,同時建議將房協所管理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畫」下的租賃,亦可豁除於劏房租管的適用範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表示,立法會審議工作已完結,期望十月十三日大會恢復二讀時順利獲通過,新法例將於刊憲三個月後實施。他說,期望政府在法案通過後加強宣傳,讓劏房業主與租客了解法例下自身的權益;當局亦應交代執行法例細節,並持續監察法例落實情況,如遇到實際問題要適時調節,包括作出修訂。他又要求當局在實施條例後盡快收集數據,研究如何落實起始租金。

根據修正案文件,房協推行未補價資助房屋的出租計畫,旨在令合資格的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可善用其單位,同時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可負擔的租住房屋,更有效運用公營房屋資源。房協已訂立措施以保障出租計畫租戶的權益,例如若有關資助出售單位沒有或只有一個睡房,擁有人只可以透過一個租賃出租整個單位。而若有關單位有兩個或更多睡房,擁有人則可以選擇出租個別睡房,但單位內最多只可以有兩個租賃;以及若租戶在與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的租賃期間獲派公屋單位,租戶可以終止租賃。

在出租計畫下,合資格的未補價房委會和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可將整個單位或其中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或將整個單位出租予指定的非政府機構(NGO),而指定的NGO可以許可協議形式,容許公屋申請者使用並居住於有關單位或其中個別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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