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涉嫌參與前年九月中港島遊行,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指陳皓桓當時正在公民抗命,基於其精神準備認罪,冀望鄧官於下次再訊時即日量刑,鄧官同意指「事情愈快處理完對雙方都好」,控方則透露屆時將會播放少於三十分鐘的片段。裁判官鄧少雄應雙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到下月二十六日,以待雙方準備判刑案例、相關片段、截圖及書面量刑陳詞等。由於陳皓桓現時在囚,故無保釋申請。
二十五歲報稱無業的陳皓桓被控於前年九月十五日於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二○二一。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