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記協憑甚麼代表我?
2021-09-16 00:00教育界有「陀地」教協,原來新聞界亦有「陀地」。記協(香港記者協會)近日跟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隔空駁火,該會主席陳朗昇不滿被指倡議任何人都是記者、「十三歲學生都係記者」,除反駁該名十三歲學生並非其會員,也否認倡議「人人做記者」,而是《基本法》賦予市民的權利云云。記協將所有批評推得一乾二淨,更聲言記協只是工會,過去只做工會的事,維護新聞自由和專業記者權益。然而回看過去幾年,溯其言,觀其行,記協能與「專業」扯關係嗎?真的只做工會的事?能好好的代表業界嗎?
至於現屆主席陳朗昇就以「抗戰」去類比,稱「八路軍都有『小八路』」,又反問政府和警察在二〇一九、二〇二〇年做過甚麼,「搞到十三歲嘅同學仔都要出嚟做記者,驚死無咗個鏡頭,驚死影少啲都會有啲人受委屈」,轉移視線之餘,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
陳朗昇今日信誓旦旦指記協沒倡議「人人做記者」,然而,去年當警方因先後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而去修訂《警察通例》,僅承認政府新聞處認可的新聞機構所聘的記者為「傳媒代表」時,記協卻發聲明狠批此安排「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亦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之路」,這不是雙重標準嗎?對於政府的批評例必速發,但對於「八三一太子站死人」、「新屋嶺性侵」等假新聞,記協有發過一言半句的批評嗎?
記協舉起「新聞自由」之擋箭牌,合理化某些「記者」的過界甚至違法行為、盲目包庇害群之馬之案例也多的是,回想二〇一九年反修例暴動期間,不止一次出現大批「記者」將防暴隊團團包圍的場面、個別所謂「傳媒」只將鏡頭對準警察,對暴徒傷人、縱火、刑毀的暴行視若無睹,亦有自稱網媒記者,直播期間不斷粗言穢語,更公然點評女警身材,當日記協也只是拋出一句「遺憾」了事。
香港記者的聲譽已被一批毫不專業的所謂「記者」弄得聲名狼藉,亦先後有數名所謂「網媒記者」,因涉及反修例暴動罪行而被檢控,部分亦被判罪成。記協在維護傳媒工作者專業形象做過甚麼?有按事實去「是其是,非其非」嗎?記協有資格代表新聞業界嗎?陳朗昇今日既然一再強調記協只是一個工會,根本無足夠認受性去發出記者證,官方也不用予以認可。
為撥亂反正,香港應該效法英美,設立一套記者註冊制度,可由法定註冊機構去負責記者註冊、紀律及監察工作,正式註冊的記者需要遵守專業行為守則,形式跟香港其他專業人士一樣。獲註冊傳媒機構聘用的記者,才可採訪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活動,以及大型公眾活動。傳媒業界也需要有適當的監管,才可回復風清氣正。
原姿晴
前傳媒人,現任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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