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 12泛民分囚四至十月

2021-09-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於去年六四集會後,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朱凱廸等十二人上周承認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新冠疫情大流行,對民眾構成重大威脅,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風險十分嚴重,沒有因此爆發另一波疫情屬僥倖,並不減眾人刑責,乃判各被告囚四至十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准緩刑。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稱,「會研究法官判刑理據和其他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各承認一項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七人連同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判刑指示威活動於去年暴減,但並無完全消失,反而出現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人權自由構成重大威脅,縱使支聯會每年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地點非常具象徵性,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風險亦十分嚴重。法官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場犯案目的均與判刑無關。

法官續指集會組織者本來可改以網上形式進行,預防疫情擴散,保障社會大眾,但眾被告蔑視法紀須判刑阻嚇,被告等忽視疫情危機,錯誤地認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為知名政客,言行廣受關注,加上其前線角色屬加刑因素,眾被告共同現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眾參與。法官又提到當日被告等鼓勵群眾參與,但難以確保與會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離,沒有因此爆發另一波疫情僅屬僥倖,不減眾人刑責。

何俊仁、陳皓桓和尹兆堅因本案中積極參與又有保釋在身,煽惑及參與兩罪分別以十五和九個月為量刑起點;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和麥海華的煽惑及參與兩罪分別以十二和六個月為量刑起點;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同樣因有保釋在身,參與罪以九個月為量刑起點;梁國華參與罪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全部被告認罪獲准減刑三分之一。考慮到其年齡背景、健康狀況及過往社區服務,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三人獲判緩刑。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兩罪共判囚十個月;郭永健及趙恩來兩罪共判囚八個月;張文光及麥海華兩罪共判囚八個月,緩刑十八個月;梁國華判囚四個月,緩刑十二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判囚六個月。

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和楊森早前已因「八一八」、「八三一」、「十一」及「十二零」四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均沒有增加總刑期。梁國雄四案共囚二十二個月;何俊仁及陳皓桓三案共囚十八個月;何秀蘭四案共囚十四個月;楊森三案共囚十四個月。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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