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集會案 何俊仁楊森等12人認罪

2021-09-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於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已認罪判囚。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朱凱廸等十二人昨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指,晚會前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以揚聲器發言,其中七名被告立於其後,點燃並高舉燭光,和喊口號,十二人全部內進足球場參與集會,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下周三判刑。

被告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各承認一項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七人連同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情指,支聯會於案發前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周年晚會,惟警方以疫情嚴重為由禁止集會。其後何俊仁及李卓人、尹兆堅先後舉辦兩次記招,交代自己會依舊到維園悼念六四,惟希望悼念活動改為遍地開花,透過網絡實時連繫,尹兆堅又譴責政府打壓集會。案發當日下午四時起,警方於維多利亞公園內外擺放多個揚聲器,不斷重複警告市民不要聚集。

下午五時半左右何俊仁則在記利佐治街支聯會街站以揚聲器呼籲公眾燃點燭光一同悼念,楊森在場揮手,梁國雄呼籲人取燭,自己與身旁陳皓桓會進入維園,尹兆堅、趙恩來、麥海華及梁國華在維園入口分發蠟燭。六時半左右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以揚聲器發言,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等十二人立於其後,在李卓人帶領下點燃並高舉燭光。

人群於至傍晚六時許開始於噴水池旁聚集,包括眾被告在內的群眾進入因疫情而遭關閉的足球場。眾被告在足球場內手持白色蠟燭聚集在一起,周圍有不少人大叫政治口號。及至晚上八時,聚集人群增至二萬人,李卓人正式宣布集會開始並發表演說,群眾在李的帶領下默哀、高叫口號及唱政治歌曲。集會歷時四十六分鐘後宣告結束,人群開始散去。

此外,何俊仁以支聯會副主席身分親自陳情,敍述支聯會籌辦六四集會逾三十年歷程,憶述一九八九年內地爆發民主運動,大批學生發起了大型社會運動,以表態反對貪腐爭取民主,支聯會亦隨之成立,在港組織每年遊行示威。何俊仁詳述港人堅持悼念六四逾三十年。上訴失敗後,支聯會因缺乏設備管理人群,遂放棄舉辦大型集會,何俊仁自言眾人憑良心和承諾驅使,盡力維持歷史傳統悼念六四,決意公民抗命,亦準備好承認控罪,承擔法律後果。

廿六名被告中除黎智英外,其餘二十五人被控於去年六月四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十三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則早前分別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四至十個月不等。不認罪被告的案件訂於十月十三日預審,並於十一月一日開審,審期預計為十天。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零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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