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違限聚令罰萬元
2021-09-02 00:00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不接納被告所指,當時與其他二人沒有懷有共同目的,因馬與「David哥」李國永及「鄭婆婆」鄭潔嫦站在花槽下雙手合十默哀超過一分鐘,互相距離少於一米,故第一項控罪罪名成立。王官續指,三人之後一同面向記者發言逾三分鐘,再輪流叫口號逾兩分鐘,互相距離亦少於一米,必屬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故第二項控罪罪名成立。
馬回應王官提問時指,自己犯案前月入約五千元,另因涉違《國安法》,現時已還柙九個多月。他稱:「我係唔會求情,我會用我畢生嘅努力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嘅來臨,願榮光歸香港」,但申請待案件獲釋後才繳交罰款,因親友已不再探望自己,沒有人能代勞,「出冊無人無物,有個錢傍下身都好。」王官考慮其收入及還柙時間等因素,共判罰款一萬元。
三十一歲被告馬俊文被裁定兩項違反禁聚令罪名成立,指他在去年八月十五日,分別在下午五時零二分至五時十分、及五時十七分至五時三十一這兩段期間,在金鐘道八十八號太古廣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同案的李國永及鄭潔嫦早前承認控罪,並已繳妥罰款。
馬另被控違反《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去年八至十一月擺街站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宣揚分裂國家的口號,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定於九月開審。案件編號:東區傳票 八、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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