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晃託管嬰致嚴重智障 地盤工虐兒判囚50月

2021-09-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七歲地盤工於一六年協助妻子照顧十三個月大託管男嬰,聲稱為男嬰洗澡時男嬰大哭並出現呼吸困難「扯蝦」,慌張之下搖晃男嬰數次,令現已近六歲的事主永久破壞其神經系統,嚴重智障,出現視力受損、痙攣、腦部麻痹,不能正常飲食,未能自行站立或走路,並須一直臥牀。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黃崇厚指男嬰案發時無力反抗及求救,直斥被告行為令他一生盡毁,造成悲劇性後果,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囚四年零兩個月。

黃官指男嬰X案發時僅約一歲,命運掌握在被告梁碩豪手中,X沒有能力反抗及求助,但接納本案為單一虐兒事件,被告沒有計畫犯案,醫療報告指X遭猛烈搖晃或撞擊而受傷。黃官認為不論是搖晃或以其他方式撞擊,X被施加的力度一定非常大。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被告行為對X造成悲劇性後果,令X受嚴重永久損害,使其一生盡毀。黃官以六年半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本案案發至今近五年,接納對被告造成一定壓力,酌情減刑兩個月,共判囚四年兩個月。

案情指,被告妻子以日薪五百元答應男嬰X母親照顧X,案發時被告為X洗澡,X大哭並出現呼吸困難,在給予X哮喘藥但無效後,被告因慌亂而用力搖晃X,及後見X沒有反應便把X送院。當時X出現呼吸衰竭,陷入昏迷,但沒有外傷。醫生懷疑X屬「搖晃嬰兒綜合症」,而通知警方。X至今需臥牀、僅能有限度活動,對其神經系統造成永久破壞,未能自行站立、走路,並須於胃造口輸入營養奶維生;視力受損、痙攣、腦部麻痹,不能與人溝通。X母亦因事件而感到自責,患上創傷壓力後遺症,一度有自殺念頭。而事前X發展正常,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進入單位前手腳有郁動,對人有反應。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感到後悔,希望向X家人道歉。辯方續指被告案發後兩天被捕,至二〇一七年無條件獲釋,當時警方並無提醒被告可能有進一步行動。及至去年六月再被起訴,事隔超過三年半,對被告造成壓力,認為控方延誤不當。而黃官認為控方並非延誤或出現疏忽,接納其程序適當,謹慎調查;但同意調查進度較慢,整體而言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〇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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