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姦醉娃囚五及六年
2021-08-24 00:00(星島日報報道)十八歲少女前年八月醉酒下,遭相識不久的男網友及其朋友三度強姦,兩男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法官張慧玲昨指兩被告借事主爛醉如泥,罔顧其意願的情況下與她發生性行為,直斥二人只顧自己性享受,視事主為性玩具,分判兩被告入獄六年及五年。
張官判刑時接納兩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但批評被告借X醉酒沒有反抗能力而與她發生性行為,沒有使用安全套可導致X懷孕或染上性病,屬加刑因素。此外,X當時已失去反抗能力,故辯方指X沒有反抗並非求情理由。張官同意王及X的WeChat對話與性有關,不排除二人在酒吧有身體接觸,但王未問清楚X意願而性交,惟考慮他和盤托出曾在辦公室犯案,就兩項控罪判囚六年。至於陳當日首次與X見面,沒有任何基礎認為X對他有意思,乃判監五年。
張官引述報告指X事發後長時間避免與人相處,對事件採取迴避態度,有明顯創傷壓力後遺症。心理學家報告則顯示,王對罪成裁決深深不忿,有濫交情況且對性態度太開放,視X作性玩具,對X亦無同理心;而陳有淡化責任,合理化自己行為。二人均有中度的重犯機會。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四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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